A. 到派出所開無犯罪記錄證明是否需要居委會開出的未犯罪記錄證明
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公安局出具,且不能你自己寫。
一般情況下,只要到戶口所在地或者是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地方)所在的派出所開就可以了。
你的這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只能證明已開具的那段時間沒有犯罪,對其他時間沒有證明效力。
那個警察說一年之後才能開應該是故意刁難人的,因為無犯罪證明只證明某一段時間沒有犯罪,具體你可以先去你現在所在地的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咨詢清楚。
有沒有這個丟了要過一年才能開的要求(據我經驗應該是沒有的,而且那個說一年後才能開的警察不是又說「讓我上班之後公司開一張證明才能給再開」)。
如果是那個警察故意刁難你,你可以記住他的警號向警務糾察部門投訴
如果真要工作單位的證明,具體格式不是很重要,可以參考公安局給你開的那份證明的內容,如果忘了就去派出所問一下。
(1)查詢個人違法記錄介紹信擴展閱讀:
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居民委員會的基本職能和任務是:
①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
②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③調解民間糾紛;
④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⑤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B. 因打架在派出所做筆錄但雙方和解了請問能開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打架抄不構成刑事案件,不會有案底,不需要開無犯罪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八十六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2)查詢個人違法記錄介紹信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C. 曾經被拘留過,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可以的。被拘留過,但沒有經過法院開庭審理、宣判有罪的法律程序,可以開出無犯內罪記錄證明。
《刑容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犯罪記錄指的是經法院開庭審理,並判決有罪,這才有犯罪記錄。僅是被拘留,當然不能認定有犯罪記錄。
(3)查詢個人違法記錄介紹信擴展閱讀:
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最後一次犯罪事實和收到的刑罰,常用於有犯罪記錄,即之前因某種原因受到過處罰。有犯罪記錄的人重新犯罪,又符合再犯條件的,構成再犯的,應當從重處罰。有一定犯罪記錄的人不能擔任一定的職務,例如,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中國人民法院的助理法官及以上職務。
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不以犯罪記錄論處。
行政拘留:
拘留: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最嚴厲的處罰。它是一種行政處罰。治安拘留的最長期限為十五日(期滿由公安機關決定釋放,在行政拘留所里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合並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
D. 開無犯罪記錄證明必須要有介紹信派出所才給開么
不需復要介紹信,帶好有制效證件也可以開具。
無違法犯罪證明由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戶籍地派出所開具,公安機關不對個人出具。
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曬出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其中一項就是有關「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解釋: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
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了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申請派出所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4)查詢個人違法記錄介紹信擴展閱讀:
無犯罪記錄證明書,是深圳市公安局無犯罪記錄證明書辦事處開出的證明文件。對有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受理、查詢、調檔、製作等一系列工作實行制度化,方便深圳市居民的查詢辦理。
2014年3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無犯罪記錄證明書辦事處正式掛牌成立,率先在全國規范無犯罪記錄證明辦理流程,對有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受理、查詢、調檔、製作等一系列工作實行制度化,方便深圳市居民的查詢辦理。
參考資料:無犯罪記錄證明書——網路
E. 無犯罪證明必須要單位介紹信嗎 個人名義可以開不
無犯罪證明應該由用人單位申請,公安機關不對個人出具。
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曬出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其中一項就是有關「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解釋: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了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申請派出所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2018年,廣東公安再推110項網上政務服務,據統計,此次110項民生服務事項優化方案,涉及共享14個省直部門的69類數據,涉及應用8個省直部門的22種電子證照。群眾辦事可以少填報數據信息1180項,降幅達58%;材料提交減少258項,降幅達50%;少跑動48次,降幅達40%;群眾辦事成本減少超過70%,僅公民出入境辦證照片免費一項,廣大群眾每年累計節省資金可達1億元。
如近年來公民因移民、出國留學、經商、旅遊、務工等越來越多,對「無犯罪記錄證明」的需求越來越大,僅2017年全省公安機關出具該證明就達60萬份。此次將「無犯罪記錄證明」上線「粵省事」並實現網上辦理,群眾提交申請材料後,可實時查詢辦理進度,群眾從原來的兩次奔走減少為一次(即取證)。
據悉,無犯罪記錄證明辦理業務正式上線「粵省事」後,屆時群眾有合法申請事由的,便可通過微信「粵省事」小程序申請開具在廣東省不同地市居住期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以減少群眾辦事次數多,省內跨地區開具證明等不便。目前在佛山、中山試點,未來將在全省推廣。
(5)查詢個人違法記錄介紹信擴展閱讀
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一般應包括行政違法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其中行政違法犯罪記錄包括被處以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隔離戒毒等行政違法記錄,刑事犯罪記錄則指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等刑事犯罪記錄。而警告、罰款等輕微違法記錄,依照規定目前尚不作為開具內容。
F. 去公安局給自己開無違法犯罪證明還要介紹信
需要,開具無違法犯罪證明要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申請辦理,具體為:
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中國共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政審;公證機構依法辦理公民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事項;公民從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以無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的職業;省轄市以上公安機關認為確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其他情形;其他合法的需要。
無違法犯罪證明辦理材料如下:
1、本人申請。
2、有單位的在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或開介紹信,或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由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無單位的在自己戶口所屬的村委證明。(開證明的人要在證明上簽名再蓋章)。
3、需要公證的,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
4、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帶上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6)查詢個人違法記錄介紹信擴展閱讀:
2014年3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無犯罪記錄證明書辦事處正式掛牌成立,率先在全國規范無犯罪記錄證明辦理流程,對有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受理、查詢、調檔、製作等一系列工作實行制度化,方便深圳市居民的查詢辦理。
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既有助於國家有關部門掌握運用犯罪人員信息,適時制定調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防控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助於保障有犯罪記錄人的合法權利,助其順利回歸社會。
事實上,美國、加拿大、德國、英國等國家及與深圳毗鄰的香港均已建立了較為完整的犯罪記錄制度,簽發《無犯罪記錄證明書》是一項收費服務,而深圳為免費受理。在這些國家和地區,一個人一旦有犯罪記錄,其入學、就業、出國、信用等都會受到限制。
2015年7月份,民政部、公安部等多個部委接連下發通知,專門整治各領域濫開證明現象,明確規定了一些不再開具的證明。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不少機構對證明材料的需求並未減少,上了禁開清單的證明依然不得不開。
無犯罪記錄證明此前已被明確列入公安機關不予開具證明範圍:無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的情況,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了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給予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