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宗教事务局佛教司局长有几位
首先您的阐述概念有问题
国家宗教事务局,顾名思义最高的就是局长兼任党组书记回,而你却问宗教局下答设机构的司的局长,就算是司也是司长,司怎么会有局长?
国家宗教局【没有佛教司】,宗教局机构下设业务共四司,分别名为:
业务一司,业务二司,业务三司和业务四司
其中,业务一司承办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
现在国家宗教局领导班子为:
王作安局长、党组书记
蒋坚永副局长
张乐斌副局长
陈宗荣副局长
业务一司班子:
目前业务一司没有正司长, 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2015年4月27日决定,刘威同志已担任其他职务,免去其国家宗教事务局业务一司司长职务。
现在业务一司的副司长为:唐爱华 李寒颖
以上信息均可直接浏览【国家宗教事务局】官网网站。
㈡ 国家宗教事务局这单位如何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行政单位,副部级,待遇较好,隐性权力很大。就在后海。免费游览世界各地宗教名胜
㈢ 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什么级别
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属于正厅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3)国家宗教管理局张爽个人简历扩展阅读
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的职责:
1,研究宗教理论和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2,起草宗教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事务局
㈣ 国家宗教局管理条例
宗教政策是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内由,也有信仰那种宗容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由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由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简单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这就是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它是全面的、完整的政策!
㈤ 查国家宗教局网站有关出家人名单怎么查
没有汉传佛教出家人的数据库,只有寺观教堂的
㈥ 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会合并吗
您好,两者的职能是不一样的,所谓“雷同”只是部分职能交叉,在我对当今政策的理解,国家层面为了保障少数民族、保障宗教自由是不会将两个不同的机构合并的。鄙人陋见,望海涵。
㈦ 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柳司长
最近在UC小说全搜里面看《完美世界》……每天都有更新
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事务局的机构职责
(1)研究宗教理论和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回析,提出处理宗教答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2)起草宗教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事务局的历史沿革
1950年,政抄务院决定在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宗教问题研究小组。
1951年,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了宗教事务处。
1954年,国务院成立时设立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开始列入国务院序列。
1975年,国务院发文撤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1979年,国务院决定恢复设立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国家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