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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縣級基層工作經驗

發布時間:2021-02-07 02:58:03

㈠ 縣處級副職提任正職,需要補夠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嗎

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必須要滿足這個條件,否則就不能提為任正職。

㈡ 公務員考試報名中說的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㈢ 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什麼

指的的在基層單位工作2年以上,這里的區別是,看其所在的單位是什麼級別的單位,是機關還是基層。比如,派出所、各個分局的大隊就是基層。分局、市局、市局支隊就是機關單位,不算基層。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相關規定:

第八條 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二)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3)副縣級基層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條規定:

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自覺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敢抓敢管,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群眾批評和監督;

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第十六條 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由同級黨委(黨組)主持,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召開推薦會,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供幹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組織填寫推薦表;

(二)進行個別談話推薦;

(三)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四)向上級黨委匯報推薦情況。

第十七條 領導班子換屆,會議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

(一)黨委成員;

(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成員或者全體領導成員;

(三)紀委領導成員;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成員;

(五)黨委工作部門、政府工作部門、人民團體主要領導成員;

(六)下一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

(七)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推薦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成員人選,應當有民主黨派、工商聯主要領導成員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加。

參加個別談話推薦的人員參照上列范圍確定,可以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領導班子換屆,根據會議推薦、個別談話推薦情況和領導班子結構需要,可以差額提出初步名單進行二次會議推薦。二次會議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

(一)黨委成員;

(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成員或者全體領導成員;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成員;

(四)紀委副書記;

(五)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第十九條 個別提拔任職的民主推薦程序,可以參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進行,也可以先進行個別談話推薦,根據談話情況,經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研究,提出初步名單,再進行會議推薦。

第二十條 個別提拔任職,參加民主推薦人員按下列范圍執行:

(一)民主推薦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人選,參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執行,可以適當調整。

(二)民主推薦工作部門領導成員人選,會議推薦由本部門領導成員、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和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參加;本部門人數較少的,可以由全體人員參加。

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吸收本系統下級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參加。參加個別談話推薦的人員參照上列范圍確定,可以適當調整。

(三)民主推薦內設機構領導成員人選,參照前項所列范圍確定。

㈣ 在縣級機關單位工作兩年算不算基層工作經驗

那麼問題來了,在縣級機關單位工作兩年算不算基層工作經驗?
在縣級機關單位工作兩年算基層工作經驗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
軍隊轉業幹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退役士兵服役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人員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計算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㈤ 關於基層工作經驗

首先市公安局是市屬單位,不算縣級以下單位,縣級以下單位是指的縣屬機關事業內單位,容像縣公安局、交通局等等,其次,你是合同工,不知道能不能算到這一類裡面來,你可以直接給人事部門打電話問問,不同的地方要求不一樣。

㈥ 公務員基層工作經驗是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報名截止時間),報考回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答時間已滿兩周年。

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畢業後正式的工作經驗。在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工作經歷,視為社會實踐經驗,不視為基層工作經驗,當然,這里的在校的社會實踐,特指普通招生計劃的學生在校的社會實踐。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職參加的學歷教育,其就讀期間依然從事正常的單位工作,這不屬於社會實踐,其工作經歷有效。

㈦ 什麼叫基層工作經驗

「基層抄工作經歷」是襲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上述解釋適用於2008年10月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報考工作歷。 2009年中央公務員考試中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地方公務員考試中的基層工作經歷與中央的有所不同。 如2009年湖南省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中小企業、非公有制單位和農村工作的經歷,以及在縣級(不含縣級)以下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以上畢業生報考學歷要求為本科以下職位的,可視為具備基層工作經歷。報考省直機關的人員,在縣(市、區)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㈧ 公務員基層工作經驗,縣級以下

你好,你的情況算是基層工作經驗的!這個經驗很寬泛的!

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回是指具有答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末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 (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㈨ 基層工作經驗是什麼包括縣級嗎在縣級行政機關工作是否算工作經驗啊

基層工作經驗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內濟組織、容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在縣級行政機關工作符合上述定義,所以算工作經驗。

拓展資料:

什麼是基層工作經驗?

  1.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2. 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與他經濟組織及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3.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4. 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5. 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㈩ 基層工作經歷包括在縣級黨政機關的工作經歷嗎

算的。以下是解釋: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上述解釋適用於2008年10月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報考工作。
2009年中央公務員考試中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地方公務員考試中的基層工作經歷與中央的有所不同。
如2009年湖南省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中小企業、非公有制單位和農村工作的經歷,以及在縣級(不含縣級)以下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以上畢業生報考學歷要求為本科以下職位的,可視為具備基層工作經歷。報考省直機關的人員,在縣(市、區)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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