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PPP項目如何實現管理創效
一、重視交底,尤其是前後銜接的交底。
實務調研中發現,100%的樣本PPP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經營團隊與政府方接洽、談判、簽訂項目協議,之後移交給SPV公司實施團隊,以及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此過程中沒有任何移交、交底的銜接,直接導致後續管理團隊、實施團隊不能准確掌握項目的實施重點,以及公司所預期的側重點,實施過程中均是走一步看一步,摸著石頭過河,邊走邊排雷,經常發生重復事項,效率非常低。但是如果增加這一程序,前後端在工作轉移時認真落實交底會議,讓下一程序執行人員准確明白前端任務的關注重點,則勢必事半功倍。
這里所指前後銜接的交底,並不狹義特指PPP項目的前期商務團隊和後期執行團隊,而是泛指SPV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所有工作事項,含括建設期、運營期,當有不同團隊、不同專業橫向交叉或前後銜接時,均需增加交底程序,使組織的前端信息准確的覆蓋至每個項目成員,並使項目成員准確、一致的接收,利於團隊一致行動,對於組織目標的實施有絕大作用!
二、SPV公司成員全部熟悉並能明確保證存檔資料為「有效證據」。
實務調研中發現,88%的樣本SPV公司在文件存檔部分缺失關注度,未能明白其重要性,依然在按照傳統工程管理的文件搜集辦法存檔相關資料,並且其中眾多的文件資料屬於前後不接的無效文件,也就是「無效證據」,這些不是文件存檔的核心目的,文件存檔的核心目的是使得項目推進的過程能夠追溯、能夠復查,能夠追溯和復查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有「有效文件」,使之能夠「有效證明」。
各SPV公司成員通過培訓、學習等各種方式,確立「有效證據」的要求,並在工作過程中想方設法一一落實到位,以退為進,即為本SPV公司的萬全准備。
三、 針對已事實發生的轉移類合同,在三方補充協議中約定「SPV公司僅承擔付費責任,相應成果由前期實施單位承擔」,不對自己沒有控制力的成果設定責任;相關費用,「以最終政府審計結果為准,且不在讓利范圍內」。
實務調研中發現,36%的樣本第三方轉移類合同,實施機構不僅要求SPV公司承擔付費責任,還要求SPV公司承擔第三方成果的責任,並且這其中有81%的樣本成果在社會資本方介入之前已經完成,也就是說,SPV公司並不能實質性的對第三方成果有任何影響力!現實中,社會資本方出於拿下項目考慮,或並不考慮該等風險,往往會同意簽訂。
實質上,從工程經驗來看,該類風險在實施過程中大概率會發生,甚至可以說是必然會發生,而相應的後果設定則非常嚴重,所以建議SPV公司應有原則和底線,決不能對自己沒有把控力的成果設定相關責任,否則其後果等於願賭服輸。
同時,在樣本項目中發生過SPV公司按照三方補充協議支付完相關費用後,第三方審計對該筆費用予以了審減造成了SPV公司超付的情形,這種情況下,SPV公司再向第三方追索返還非常不易,而政府方也往往怠於行使職能,造成SPV公司的困擾,故建議SPV公司在三方協議中約定明確,付費金額以審計結果為准,並在付費條件中明確付費節奏,盡量不要全數付清,避免審減超付的情形發生。
㈡ 什麼是PPP模式 PPP模式的優勢詳解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公私合營模式(PPP),以其政府參與全過程經營的特點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PPP模式將部分政府責任以特許經營權方式轉移給社會主體(企業),政府與社會主體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PPP模式比較適用於公益性較強的廢棄物處理或其中的某一環節,如有害廢棄物處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與填埋處置環節。這種模式需要合理選擇合作項目和考慮政府參與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圍與程度,這是值得探討且令人困擾的問題。
(一)PPP模式的優點
近年來,在全球各個地區,通過多種多樣的PPP方式,私營部門在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總體上持續快速增加。結合全球范圍內的PPP項目實踐,PPP模式的優點主要體現在:更高的經濟效率〔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更高的時間效率、增加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提高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的財務穩健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品質得到改善、實現長遠規劃、樹立公共部門的新形象、私營機構得到穩定發展等。
1.PPP模式可以實現更高的經濟效率,實現物有所值
PPP項目依靠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夥伴關系,可以有效降低項目的整體成本。圖1.1顯示了公共部門獨立開展項目與PPP模式下的成本比較。在公共部門獨立開展項目時,項目的整體成本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項目建設成本、運營成本、維修和翻新成本、管理成本以及留存的風險。在PPP模式下,項目建設成本、運營成本、維修和翻新成本以及私營機構的融資成本統稱為PPP合同約定成本,由於私營機構在建設施工、技術、運營管理等方面的相對優勢得以充分發揮,PPP合同約定成本會小於公共部門獨立開展項目時的相應成本。另外,由於PPP項目需要協調更多參與方的利益,項目管理成本(包括公共部門對項目監管、為項目提供准備工作和支持等產生的成本)會略高於公共部門獨立開展項目的成本。在風險留存方面,由於不同的風險分配給管理該類風險具有相對優勢的參與方,因此項目的總體風險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各項成本的變化以及風險狀況的降低,形成了PPP項目的優勢,即所謂的「物有所值」部分。
艾倫咨詢集團(Allen Consulting Group)曾對澳洲的21個PPP項目和33個傳統模式項目進行過比較,結果顯示:PPP模式在成本效率方面顯著優於傳統模式,從項目立項到項目全部結束,PPP模式的成本效率比傳統模式提高了30.8%;從絕對金額看,所考察的21個PPP項目的總合同成本為49億美元,項目生命周期的成本超支為5 800萬美元;相比之下,33個傳統模式項目的總合同成本為45億美元,項目生命周期的成本超支達6.73億美元。
2.PPP模式的效率優勢不僅體現在經濟效率上,還體現在時間效率上
艾倫咨詢集團在同一篇調查報告中指出,PPP項目的完工進度平均比計劃提前3.4%,而傳統模式項目的完工進度平均比計劃推遲23.5%。另外,傳統模式下,項目完工的超時程度受項目大小影響較為嚴重,項目越大,工程進度延期的程度越高,但在PPP模式下,沒有發現項目大小對工程進度的顯著影響。
其他機構或研究者大多得出相似的結果。例如,英國審計署對PFI模式(英國PPP的主要模式)和傳統模式的效率進行了統計,結果表明:在PFI模式下,76%的項目按進度計劃完成,78%的項目支出在預算之內;而在傳統模式下,只有30%的項目按進度計劃完成,27%的項目支出在預算之內。在另外一篇報道中,英國審計署相信現有的PFI項目將節省至少15億英鎊的支出。
是否能夠提高項目總體效率,是判斷PPP模式是否適用的關鍵。財政部在2014年11月29日發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中明確提出:財政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從定性和定量兩方面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工作。本書其他章節也對物有所值評價進行了詳細論述。
3.PPP模式有助於增加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資金來源
PPP模式下,項目融資更多地由私營機構完成,從而緩解了公共部門增加預算、擴張債務的壓力,因此公共部門可以開展更多、更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在政府因財政緊縮,或信用降低而無法進行大規模融資時,PPP模式可以為政府提供表外融資。
傳統政府模式和PPP模式下,政府的支出情況對比見圖1.2。PPP模式下,政府不僅可以節省基礎設施的初期建設投資支出,還可以鎖定項目運行費用支出,一方面降低短期籌集大量資金的財務壓力,另一方面提高預算的可控性,這兩個方面都有利於政府進一步擴大對基礎設施的投入。
PPP的這一優勢對現階段的國內地方政府意義重大,通過推廣PPP模式,可以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運用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等方式,將融資平台公司存量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項目轉型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改造和運營,將政府性債務轉換為非政府性債務,可以減輕地方政府的債務壓力。
4.PPP模式可提高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的財務穩健性
一方面,由於政府將部分項目責任和風險轉移給了私營機構,項目超預算、延期或在運營中遇到各種困難而導致的或有財政負債增加的風險被有效隔離。另一方面,由於PPP模式下的項目融資在整個項目合同期間是有保障的,且不受周期性的政府預算調整的影響,這種確定性可以提高整個項目生命周期?資計劃的確定性和效率,提高公共部門的財務穩健性。此外,PPP項目的性質決定了項目需求所產生的風險相對較低,項目的未來收入比較確定,提高了社會資本的財務穩健性。
5.PPP模式可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品質得到改善
一方面,參與PPP項目的私營機構通常在相關領域積累了豐富經驗和技術,私營機構在特定的績效考核機制下有能力提高服務質量。另一方面,PPP模式下,私營機構的收入和項目質量掛鉤:政府付費的項目中,政府會根據項目不可用的程度,或未達到事先約定的績效標准而扣減實際付款(付款金額在項目開始時約定);在使用者付費的項目中,使用者的需求和項目的質量正相關,這就使私營機構有足夠的動力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如果設施或服務由公共部門單獨提供,由於其缺乏相關的項目經驗,且由於其在服務提供和監督過程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績效監控難以落到實處。在傳統政府模式下,地方政府通常為某項重大工程臨時組織指揮部之類的專門工作團隊,負責組織項目設計與建設,建設完成後移交給政府下屬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日常運營。由於工作團隊缺乏相關項目運作經驗,所以難以保證項目建設質量,無力控制項目建設成本,甚至會因經驗不足導致項目失敗。並且,工作團隊付出大量學費積累的經驗和教訓,在當地可能再無用武之地,因為當地不會經常有同類重大項目需要新建,資源浪費與效率較低問題突出。
6.PPP模式有助於公共部門/私營機構實現長遠規劃
在傳統政府模式下,一個項目會被分包成很多子合同,由不同的參與者執行,這些參與者之間通常並沒有緊密的合作。在PPP模式下,由於項目的設計、建設和運營通常都由同一個聯合體執行,雖然聯合體也由不同的參與者構成,但由於各個參與者需要為同一個目標和利益工作,項目的不同參與者之間可以得到充分整合,實現良好的協同。此外,由於項目的收益涉及整個生命周期(whole of life cycle),在利益驅動下,私營機構將基於更長遠的考慮,選擇最合適的技術,實現設施長期價值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而在傳統政府模式下,則更多是基於短期的財政壓力、政策導向和預算限制來考慮。
7.PPP模式有助於樹立公共部門的新形象
在PPP模式得到良好推廣和執行的情況下,所有項目都能按時、按預算完成,而且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品質得到有效提高,可以使公眾對政府的美譽度增加,對政府的財政管理能力信心倍增。
8.通過推廣PPP模式,可以使私營機構得到穩定發展
PPP模式為私營機構提供了風險較低、現金流穩定、由政府合同背書的長期投資機會,可以有效刺激當地產業,增加就業機會。
(二)PPP模式的缺點
雖然PPP模式的上述優勢得到市場的一致認可,並且大部分都有實證數據支持,但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十全十美,PPP模式在運作過程中也存在以下缺點:私營機構融資成本較高、特許經營導致的壟斷性、復雜的交易結構帶來的低效率、長期合同缺乏靈活性、成本和服務之間的兩難選擇等。
1.PPP模式導致私營機構融資成本較高
與公共部門相比,金融市場對私營機構信用水平的認可度通常略低,導致私營機構的融資成本通常要高於公共機構的融資成本。當然,在評價社會資本的融資成本時,除了考慮利率之外,還需要考慮項目所轉移的風險、社會資本的創新能力,以及項目總體績效的提升等,從社會整體的功效考慮項目價值。此外,社會資本和公共機構的融資成本也在進一步接近,雖然融資成本的差異不可能完全消除,但這方面的影響在逐漸降低。
圖1.3顯示了10年期的企業債和相同年限國債、地方政府債、城投債的到期收益率。其中,企業債可以近似為大型社會資本的融資成本;國債為無風險利率;地方政府債可以視為地方政府信用擔保的融資成本;由於融資平台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特殊地位,城投債的收益率可視為目前部分在建基礎設施的融資成本。可以看到:大型社會資本的融資成本高於國債和地方政府債,低於城投債;社會資本的融資成本和國債/地方政府債的差距在逐漸縮小,尤其是2015年年初以來,社會資本的融資成本無論是絕對值,還是與國債/地方政府債的差距,都在逐漸降低。
2.PPP模式普遍採用的特許經營制度可能導致壟斷
一方面,在PPP模式下,居高的投標成本和交易費用以及復雜的長期合同,導致很多規模較小的私營機構對PPP項目望而卻步,因此減少了政府部門對社會資本的選擇空間,也使招投標過程不能實現良好的競爭性。另一方面,PPP模式普遍採用的特許經營制度,實際上使中標的投資運營商獲得了一定程度的壟斷性,利益基本上能得到合同保障。這種缺乏競爭的環境在某些情況下會減弱私營機構降低成本、提高服務品質的動力。當然,PPP模式並不是產生壟斷性的必要條件,在單純的政府模式下,政府實際上也表現出壟斷性。
3.PPP項目復雜的交易結構可能降低效率
首先,在PPP項目中,通常需要多個獨立參與者通力合作,而多個參與者會導致整個項目的約束條件增加。其次,由於每個參與項目的商業機構都會在咨詢、會計和法律等方面產生支出,這部分支出會包括在投標價格中,從而傳導給公共部門。國外的經驗顯示,PPP市場越成熟,這部分成本就越低。例如,如果公共部門採用標准化的合同體系,可以為參與商業機構節省在項目盡職調查和評估過程中所產生的成本。同時,在評估增加的這部分交易成本時,也需要考慮PPP模式下通過風險分擔帶來的額外好處。再次,復雜的交易結構需要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建立與PPP模式相匹配的專業能力。現階段,國內相關方面的能力欠缺較為明顯,現狀的改善還需要較長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部門過度依賴外部咨詢機構,會導致在項目開展過程中所積累的知識和經驗並沒有沉澱在公共部門內部,這又減緩了公共部門提升建設相關能力的進度。目前,各個國家都成立了類似PPP中心的組織,包括中國的財政部PPP中心、英國的Infrastructure UK、加拿大的PPP Canada、美國的NCPPP、歐盟的EPEC等,這些組織在沉澱PPP項目經驗和知識的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最後,交易結構的復雜性和眾多的參與方可能使項目溝通存在一定的障礙,特別是在未來發生一些不可預料的事件時,可能會在合同條款的爭議方面耗費過多時間。而且,即便在項目啟動的過程中,也可能存在公共部門內部意見不一致,或民眾和公共部門意見不一致的情況,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效率。
4.PPP的長期合同缺乏足夠的靈活性
為了項目長期運行穩定,PPP合同可能會比較嚴格,靈活性不夠,公共部門或私營機構在起草合同的時候,很難將未來的變化充分地考慮進來,合同條款通常只考慮當前時點的情況,導致項目後期管理不能因時制宜,而只能遵照合同條款執行——哪怕這些條款已經不再能使項目生命周期的綜合成本最優化。解決合同靈活性和合理性的途徑有兩個方面:一是在項目前期就盡最大努力做好整個生命周期的規劃,通常,公共部門需要聘請具有豐富PPP項目經驗的咨詢機構對項目進行前期調查分析,確保參與方對項目需求有充分的理解,對項目的費用有可靠的預算,對風險有全面的評估並可以在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間實現最優分擔;同時,還要確保通過招投標過程得到具有競爭性的報價,當然這些前期工作勢必產生不菲的成本。二是在起草合同時保留適當的靈活性,這也必將增加成本,一方面是來自投資的不確定性增加而產生的風險溢價,另一方面是來自將來需要改變對私營機構的激勵機制而產生的或有支出。解決合同靈活性和合理性的成本,有可能降低項目投資者的投資回報率,防止出現過高的投資回報率。
5.公眾使用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成本表面上可能提高
如果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由公共部門提供,由於公共部門的非營利性和不按全成本核算定價的特點,公眾所付出的直接使用費用較低。當然,世界上不存在免費午餐,低收費最終會表現為地方政府債務的累積或公共機構的虧損,也會通過其他渠道由公眾承擔相關成本,甚至潛在成本可能更高。在PPP模式的定價機制下,私營機構需要補償項目相關的全部成本並獲得合理水平的投資收益,對產品或服務進行市場化的定價,可能增加公眾的直接使用成本。如此,PPP合同中約定的定價機制可能是控制公共資源使用成本的一個手段,但定價機制的確定同樣困難,尤其在涉及多邊合作的PPP項目中,不僅需要考慮當地的發展水平、技術進步的趨勢,還需要考慮匯率等其他因素。一個典型的例子是來賓B電廠的電價,資料顯示來賓B電廠的電價比來賓A電廠的電價高出60%有餘,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運營期滿15年後項目公司將項目資產無償移交給地方政府,項目的巨額投資要在15年內回收,遠低於電廠的正常使用年限和投資回收期。從各國的經驗來看,PPP項目總體上可以降低公眾使用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綜合成本。
㈢ 採用PPP模式都有哪些優勢好處作用和積極意義
採用PPP模式優勢如下:
1、消除費用的超支。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私人企業與政府共同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設施和融資等項目建設過程,保證了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項目費用降低。
PPP模式只有當項目已經完成並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後,私營部門才能開始獲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於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價,能夠消除項目完工風險和資金風險。研究表明,與傳統的融資模式相比,PPP項目平均為政府部門節約17%的費用,並且建設工期都能按時完成。
2、有利於轉換政府職能,減輕財政負擔。政府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政府壓力。
3、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
4、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政府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5、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6、風險分配合理。與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擔風險的同時也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7、應用范圍廣泛,該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機構的多種限制,可適用於城市供熱等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及道路、鐵路、機場、醫院、學校等。
(3)ppp工作經驗總結擴展閱讀:
分類方法
由於世界各國意識形態不同,且處於PPP發展的不同階段,導致各國使用的術語不盡相同,或者對於同一個術語的理解不盡一致,這就給PPP的分類帶來很大麻煩。從筆者查閱的資料來看,各國或國際組織對PPP的分類有十幾種之多。
PPP的各種模式及其含義,廣義PPP可以分為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三大類,其中:
1、外包類
PPP項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資,私人部門承包整個項目中的一項或幾項職能,例如只負責工程建設,或者受政府之託代為管理維護設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務,並通過政府付費實現收益。在外包類PPP項目中,私人部門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
2、特許經營類
項目需要私人參與部分或全部投資,並通過一定的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擔項目風險、共享項目收益。
根據項目的實際收益情況,公共部門可能會向特許經營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許經營費或給予一定的補償,這就需要公共部門協調好私人部門的利潤和項目的公益性兩者之間的平衡關系,因而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水平。
通過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充分發揮雙方各自的優勢,節約整個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成本,同時還能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項目的資產最終歸公共部門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權和所有權的移交過程,即合同結束後要求私人部門將項目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移交給公共部門。
3、私有化類
PPP項目則需要私人部門負責項目的全部投資,在政府的監管下,通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實現利潤。由於私有化類PPP項目的所有權永久歸私人擁有,並且不具備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門在這類PPP項目中承擔的風險最大。
㈣ 如何有序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相關工作做交流發言
一、充分認識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義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並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當前,我國正在實施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城鎮化是現代化的要求,也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立足國內實踐,借鑒國際成功經驗,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國家確定的重大經濟改革任務,對於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構建現代財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一)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必然要求。政府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向社會資本開放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可以拓寬城鎮化建設融資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制,有利於整合社會資源,盤活社會存量資本,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拓展企業發展空間,提升經濟增長動力,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二)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一次體制機制變革。規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能夠將政府的發展規劃、市場監管、公共服務職能,與社會資本的管理效率、技術創新動力有機結合,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過度參與,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與質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要求平等參與、公開透明,政府和社會資本按照合同辦事,有利於簡政放權,更好地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弘揚契約文化,體現現代國家治理理念。
(三)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構建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根據財稅體制改革要求,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編制完整體現政府資產負債狀況的綜合財務報告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質是政府購買服務,要求從以往單一年度的預算收支管理,逐步轉向強化中長期財政規劃,這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標高度一致。
二、積極穩妥做好項目示範工作
當前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首先要做好制度設計和政策安排,明確適用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項目類型、采購程序、融資管理、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等事宜。
(一)開展項目示範。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向本級政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大力宣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理念和方法,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平等協商、風險分擔、互利共贏的原則,科學評估公共服務需求,探索運用規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新建或改造一批基礎設施項目。財政部將統籌考慮項目成熟度、可示範程度等因素,在全國范圍內選擇一批以「使用者付費」為基礎的項目進行示範,在實踐的基礎上不斷總結、提煉、完善制度體系。
(二)確定示範項目范圍。適宜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項目,具有價格調整機制相對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投資規模相對較大、需求長期穩定等特點。各級財政部門要重點關注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氣、污水和垃圾處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綜合管廊、軌道交通、醫療和養老服務設施等,優先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
(三)加強示範項目指導。財政部將通過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庫為地方提供參考案例。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財政部將在項目論證、交易結構設計、采購和選擇合作夥伴、融資安排、合同管理、運營監管、績效評價等工作環節,為地方財政部門提供全方位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撐。
(四)完善項目支持政策。財政部將積極研究利用現有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渠道,對示範項目提供資本投入支持。同時,積極引入信譽好、有實力的運營商參與示範項目建設和運營。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為示範項目提供融資、保險等金融服務。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以結合自身財力狀況,因地制宜地給予示範項目前期費用補貼、資本補助等多種形式的資金支持。在與社會資本協商確定項目財政支出責任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對各種形式的資金支持給予統籌,綜合考慮項目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資金支持方式和力度,切實考慮社會資本合理收益。
三、切實有效履行財政管理職能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從明確投入方式、選擇合作夥伴、確定運營補貼到提供公共服務,涉及預算管理、政府采購、政府性債務管理,以及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等財政職能。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對財政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提高認識,勇於擔當,認真做好相關財政管理工作。
(一)著力提高財政管理能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設周期長、涉及領域廣、復雜程度高,不同行業的技術標准和管理要求差異大,專業性強。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探索項目采購、預算管理、收費定價調整機制、績效評價等有效管理方式,規范項目運作,實現中長期可持續發展,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水平。同時,注重體制機制創新,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按照「風險由最適宜的一方來承擔」的原則,合理分配項目風險,項目設計、建設、財務、運營維護等商業風險原則上由社會資本承擔,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風險等由政府承擔。
(二)認真做好項目評估論證。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政策法規要求,扎實做好項目前期論證工作。除傳統的項目評估論證外,還要積極借鑒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評價理念和方法,對擬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項目進行篩選,必要時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項目評估論證。評估論證時,要與傳統政府采購模式進行比較分析,確保從項目全生命周期看,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後能夠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或者降低項目成本。項目評估時,要綜合考慮公共服務需要、責任風險分擔、產出標准、關鍵績效指標、支付方式、融資方案和所需要的財政補貼等要素,平衡好項目財務效益和社會效益,確保實現激勵相容。
(三)規范選擇項目合作夥伴。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依託政府采購信息平台,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環節的規范與監督管理。財政部將圍繞實現「物有所值」價值目標,探索創新適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采購的政府采購方式。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依法選擇項目合作夥伴。要綜合評估項目合作夥伴的專業資質、技術能力、管理經驗和財務實力等因素,擇優選擇誠實守信、安全可靠的合作夥伴,並按照平等協商原則明確政府和項目公司間的權利與義務。可邀請有意願的金融機構及早進入項目磋商進程。
(四)細化完善項目合同文本。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協商訂立合同,重點關注項目的功能和績效要求、付款和調整機制、爭議解決程序、退出安排等關鍵環節,積極探索明確合同條款內容。財政部將在結合國際經驗、國內實踐的基礎上,制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和標准化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項目合同文本。在訂立具體合同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專業技術機構,因地制宜地研究完善合同條款,確保合同內容全面、規范、有效。
(五)完善項目財政補貼管理。對項目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給予適當補貼。財政補貼要以項目運營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綜合考慮產品或服務價格、建造成本、運營費用、實際收益率、財政中長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從「補建設」向「補運營」逐步轉變,探索建立動態補貼機制,將財政補貼等支出分類納入同級政府預算,並在中長期財政規劃中予以統籌考慮。
(六)健全債務風險管理機制。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中長期財政規劃和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財政支出,對政府付費或提供財政補貼等支持的項目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在明確項目收益與風險分擔機制時,要綜合考慮政府風險轉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場風險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減少政府不必要的財政負擔。省級財政部門要建立統一的項目名錄管理制度和財政補貼支出統計監測制度,按照政府性債務管理要求,指導下級財政部門合理確定補貼金額,依法嚴格控制政府或有債務,重點做好融資平台公司項目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轉型的風險控制工作,切實防範和控制財政風險。
(七)穩步開展項目績效評價。省級財政部門要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項目公共產品或服務質量和價格的監管,建立政府、服務使用者共同參與的綜合性評價體系,對項目的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運營管理、資金使用、公共服務質量、公眾滿意度等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應依法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根據評價結果,依據合同約定對價格或補貼等進行調整,激勵社會資本通過管理創新、技術創新提高公共服務質量。
四、加強組織和能力建設
(一)推動設立專門機構。省級財政部門要結合部門內部職能調整,積極研究設立專門機構,履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策制訂、項目儲備、業務指導、項目評估、信息管理、宣傳培訓等職責,強化組織保障。
(二)持續開展能力建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著力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實施能力建設,注重培育專業人才。同時,大力宣傳培訓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增進政府、社會和市場主體共識,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強化工作組織領導。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和工作目標要求。同時,要與有關部門建立高效、順暢的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確保順利實施。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報告財政部。
財政部
2014年9月23日
一、概念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PPP模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以其政府參與全過程經營的特點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PPP模式將部分政府責任以特許經營權(項目需要私人參與部分或全部投資,並通過一定的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 擔項目風險、共享項目收益。根據項目的實際收益情況,公共部門可能會向特許經營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許經營費或給予一定的補償,這就需要公共部門協調好私人部門的利潤和項目的公益性兩者之間的平衡關系,因而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水平。通過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充分發揮雙方各自的優勢,節約整個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成本,同時還能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項目的資產最終歸公共部門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權和所有權的移交過程,即合同結束後要求私人部門將項目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移交給公共部門)。方式轉移給社會主體(企業),政府與社會主體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
狹義的的PPP泛指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系,而廣義的的PPP可以理解為一系列項目融資模式的總稱,包含BOT、TOT、DBFO等多種模式。狹義的PPP更加強調合作過程中的風險分擔機制和項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則。
二、優點
在於將市場機制引進了基礎設施的投融資。不是所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都是可以商業 化的,應該說大多數基礎設施是不能商業化的。政府不能認為,通過市場機制運作基礎設施項目等於政府全部退出投資領域。在基礎設施市場化過程中,政府將不得不繼續向基礎設施投入一定的資金。對政府來說,在PPP項目中的投入要小於傳統方式的投入,兩者之間的差值是政府採用PPP方式的收益。
1、有利於轉換政府職能,減輕財政負擔。政府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政府壓力。
2、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
3、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政府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4、風險分配合理。與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擔風險的同時也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5、應用范圍廣泛,該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機構的多種限制,可適用於城市供熱等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及道路、鐵路、機場、醫院、學校等。
三、意義
PPP模式是一種能使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共贏的公共產品提供方式,它突破了傳統的政府與私人部門的分工邊界,通過構建公共產品新產權關系,整合公私部門的各自優勢,來拓寬企業的發展空間,緩解財政支出壓力,提高公共產品供給效率。在全面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的關鍵時期,從傳統政府包辦的公共服務模式向PPP模式轉變,不僅是簡單的、技術層面的「方式更新」,更是深層次的機制變革,對更好地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的要求,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等具有重要的意義。
1、創新投融資模式,推動國家治理能力提升。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與以往採用的「國家管理」相比,一字之差,反映的內涵和實質卻相差深遠。現代國家治理更加註重契約精神、市場觀念,更加註重公開參與、平等協商、績效評估和結果導向。運用PPP模式,其必要條件就是,政府和企業「按照合同辦事」、平等參與、公開透明,這恰恰是現代國家治理關注的重點。因此,大力推進PPP融資模式,以創新的方式籌集公共服務設施投入資金,並進行運營和管理,有利於提升國家的治理能力。
2、盤活社會存量資本,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
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是全面小康和現代化建設進程中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對推動區域協調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實現我省「兩個率先」有著重要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城鎮化率從13.7%提高到了現在的64.1%,但作為東部的發達省份,我省的城鎮化進程還在加快,到2020年我省城鎮化率的目標為72%。推進城鎮化,滿足新進入城鎮居民的公共基礎服務設施需求,完善公共服務缺失和供給不足以及修繕老舊設施等,都存在巨量的融資需求。過去主要依賴財政、土地的投融資體制弊端已經顯現,且難以持續,亟需建立規范、透明的城鎮建設投融資機制。PPP模式正是這樣一種「基於特許經營權」的投融資機制,抓住了有效解決城鎮化融資需求這一關鍵環節,盤活社會存量資本,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拓寬城鎮化融資渠道和企業的發展空間,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制。
3、提高公共資源效率,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PPP不僅僅是單純的融資方式,更是一種機制、一種制度設計,是在更大范圍內推動改革的催化劑。PPP機制的指向就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所明確提出的「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運用PPP模式,政府將部分公共設施的建設、運營職能轉移給了高效的私人或社會運營商,同時保留並完善監督、定價等公共部門的核心職能,不但可以發揮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作用,推進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化配置,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而且可以有助於破除行政壟斷,進一步簡政放權,使政府職能進一步轉向宏觀戰略、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方面,有助於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更好地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實現「1+1>2」的效果。
4、創新財政管理理念,適應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首次提出要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包括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范合理的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PPP模式強調市場機制的作用,強調政府與社會資本各盡所能,強調社會資本的深度參與,能夠有效減輕政府債務壓力,將一部分政府的負債轉化為社會和企業的負債,平滑年度間財政支出,又有助於我們創新財政管理理念,從以往單一年度的「預算收支管理」,逐步轉向強化中長期財政規劃和「資產負債管理」,符合現代財政制度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社會公平的要求和「一次承諾、分期兌現、定期調整」的預算管理方式,與現代財政制度的建設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四、任務
當前,我省經濟總體平穩,一季度各項主要經濟指標保持適度增長的良好態勢,但宏觀經濟形勢的復雜性、嚴峻性增加,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增多,經濟下行壓力明顯加大,財政增速回歸理性,收支矛盾壓力進一步加大。而隨著我省經濟社會新一輪發展的需要,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等方面的資金缺口不斷增大,僅靠財政資金投入難以滿足需要。當前,我省的政府總債務率為60.34%,在全國各省份中處於靠前位置,債務資金有87.83%投向了市政建設、交通運輸、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生態建設等基礎性、公益性領域。要實現新型城鎮化的目標,全省的資金需求預計在數萬億元以上,城鄉基礎設施投資空間巨大,推廣PPP模式不僅是雪中送炭,也是錦上添花,未來大有可為。各級財政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更好地發揮財政職能作用,進一步明確積極推廣運用PPP模式當前面臨的主要任務。
1、理順機制,成立各級PPP協調管理機構。
從國際經驗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的各級財政部門都專門設立了PPP管理機構,負責推動PPP模式發展,履行研究設計、項目儲備、融資支持、招投標管理、爭議協調等職責。從國內情況看,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開展的PPP實踐,主要是「自下而上」的自發探索,多局限在項目層面,沒有一個明確的牽頭主管部門,缺乏經驗總結、制度安排和理論指導。
2、明確規則,構建適應PPP模式發展的制度環境。
完備的制度是管全面、管長遠的根本所在。從目前國內實踐看,現行與PPP相關的法規政策多為部門規章或者地方性法規,權威性不足,部分文件之間甚至相互矛盾,如各種模式的稱謂和內涵、項目所有權的轉移與歸屬等。推廣運用PPP模式,要對現行法規政策進行梳理,消除有沖突的制度障礙,進一步明確PPP項目操作規則,包括市場准入、政府采購、預算管理、風險分擔、流程管理、會計核算、績效評價和爭議解決等。各級地方財政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積極推動構建有利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建設的制度環境,先從管用的、急用的制度建設入手,充分調動各類社會資本、政府各相關部門的積極性,推動PPP模式健康有序發展。
3、精心篩選,建立分類指導的PPP項目庫。
PPP模式興起於英國,普遍運用在城市基礎設施領域,是國際社會在基建領域廣泛採用的投融資模式,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在項目選擇、規劃、招標、設計、建設、運營等環節,都形成了較為成熟的工作流程和業務規范。而目前國內PPP模式的實踐,尚處在比較「淺層次」的層面。如奧運鳥巢項目、北京地鐵4號線、江陰污水處理項目(PPP)、常州新北垃圾發電項目(PPP)、南京城北污水處理廠(TOT)和很多BOT領域的實踐,在利益分配、風險分擔、政府監督等環節,與真正意義的PPP模式相比,「形似神不似」,從項目的發起目的看,更多的是從招商和投資角度吸引資金,後續監管也不到位。
4、真抓實干,做好 PPP項目的推進落實工作。
第一,要開展深入細致、扎實有效的宣傳培訓,形成良好的市場與社會氛圍。這是PPP協調管理機構一項重要職責,對PPP模式的普及和推廣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宣傳培訓工作要貫穿項目全過程,通過PPP相關知識的學習,挑選出適合本地區的項目;項目確定後,通過各種渠道的宣傳,增進政府部門、社會組織與市場主體共識,提高公眾對PPP模式的認可度,吸引社會各方面的資金積極踴躍參與其中。
第二,要制定科學、合理的PPP融資項目方案,為項目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PPP是一種長期的合作關系,吸引社會資本的關鍵在於在滿足項目建設和運營服務質量的前提下,追求相對穩定的收益和回報率,而作為我們公共部門來說,要從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的角度出發,平衡項目的風險和收益,避免出現暴利和虧損,達到「激勵相容」的效果。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的提供往往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需要政府的補貼,這就要求合作各方建立起「收益共享、風險共擔」合作機制。PPP模式在發達國家也有很多不成功的案例,歸根結底,成敗的關鍵在於收益和風險分擔不對等。利益分配的實質就是定價,最理想的狀態是讓私營資本盈利但不暴利。所以每一個PPP融資項目,都要通過競選的方式委託專業中介機構、顧問單位參與項目評估和方案制定,要進行項目論證和可行性研究,科學准確地估算項目未來現金流和定價的基礎數據,確定合理定價及特定的調價公式,項目方案經有權部門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省財政廳將於近期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篩選一批資質合規、管理規范、專業特色明顯、業績突出的中介機構作為我省開展PPP融資項目的合作夥伴,供各地擇優選擇。
第三,要堅持公開招標,充分體現競爭的機制。PPP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PPP項目管理部門應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信息的統一發布和技術指導,並由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組成專家團隊,確定合理的定價,進行招標評議,按照法定的程序確定中標者。PPP項目不得由政府部門或管理機構指定合作夥伴,這是PPP項目的核心要點。在組織招標工作中,各級政府采購中心具備條件的可參與組織招標。
第四,要明確定位、落實分工,使合作伴隨項目「全生命周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一個重大理論創新,也是PPP模式的運作基礎。PPP項目是政府和企業之間的合作,合作就需要雙方按照市場規則、按照合同契約辦事。要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通過「合同條款」,而不是「行政權力」,來約束政企雙方的行為。PPP項目需要政府與企業長達十幾年甚至數十年的合作,政府和社會資本要在平等協商、依法合規的基礎上達成合作關系,政府樹立契約精神,嚴格按契約規則辦事,是確保項目成功的基礎。同時,要注重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嚴格界定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實現「激勵相容」的目標。
㈤ PPP項目執行與監管階段主要存在哪些問題
項目識別階段
項目識別階段的主要功能是挑選適合採用PPP模式的項目,包括項目發起、項目篩選、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4個步驟。項目識別環節的各項工作主要由政府負責,其關鍵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明確項目篩選責任主體
目前,在國家層面上PPP牽頭機構有兩家,分別是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在執行階段,要明確項目篩選責任主體,這是成功採用PPP模式的前提。
第二,明確項目篩選標准
根據《操作指南》的篩選原則,「投資規模較大,需求長期穩定,
價格調整機制靈活,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類項目」適宜採用PPP模式。但是這個原則屬於定性描述,篩選標准並不明確,在實際操作中很難落實。
第三,PPP政策缺乏操作細則
目前從國家到地方,出台的政策比較多,但都缺乏操作細則。財政部的承受能力論證細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財金〔2015〕21號))剛出台不久,物有所值評價細則還遲遲沒有推出。這種情況下,每個地方在做PPP項目時,根據自己的理解來進行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這就會導致評價和論證方法混亂,給人為干預論證結果留下空間。
第四,如何界定社會資本
國務院辦公廳最新發布的《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2號)中對「社會資本」進行了定義,指出「對已經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運營的,在其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務已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得到妥善處置並明確公告今後不再承擔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職能的前提下,可作為社會資本參與當地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但是,對於其他控股國有企業,還是沒有清晰的闡述。
第五,如何界定公共產品的范圍
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首先強調的是一個公共性,政府對社會資本提供的服務的質量、數量或價格應有一定程度的制約。然而,部分地方政府為快速推動項目、增加政績,將PPP模式應用於商業地產、園區開發等純競爭性領域的項目,與PPP模式的本意不相符。
項目准備階段
項目准備階段是為項目實施做好准備工作,包括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機構、人員等,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編制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需要關注以下問題:
第一,合理分配項目風險
風險分配基本框架是按照風險分配優化、風險收益對等和風險可控等原則,綜合考慮風險管理能力、項目回報機制和市場風險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會資本之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原則上,項目設計、建造、財務、運營維護等商業風險由社會資本承擔;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風險由政府承擔;不可抗力風險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理共擔。
第二,選擇合適的項目運作方式
PPP模式的運作方式是根據項目各個環節在政府和社會資本之間進行分配組合。通過考察項目各個環節是政府來做,還是社會資本做更合適、更有效率對項目設計、建造、融資、運營、維護等各個方面的職能進行劃分。不同的劃分方法就會得到不同的組合,從而產生不同的PPP運作方式。
財政部發布的《操作指南》中列示了委託—運營(OMC)、管理合同(MC)、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BOO)、轉讓—運營—移交(TOT)和改建—運營—移交(ROT)等6種PPP項目運作方式,但這肯定是遠遠不夠的。根據項目各個階段的不同組合,應該會產生幾十種運作方式。
究竟選擇哪種運作方式,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會有不同的選擇。目前,國內選擇PPP運作方式的主要依據是為了項目融資,但是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時,政府推出PPP項目的主要目的將不再是融資,而是由政府負責融資,社會資本只負責設計、建造、運營維護等職責。因為政府的信用高於企業,相應的,政府的融資成本比企業低,採用這種模式才更加物有所值。
因此,項目實施機構需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與項目特點選擇合理的項目運作方式。
第三,選擇合適的采購方式
按照財政部的要求,PPP項目采購應該遵守政府采購法,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競爭性磋商以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從實際情況看,公開招標是目前各地PPP項目最常使用的采購方式,因為這對於政府來說,公開招標的政治風險最少。
然而,公開招標並不總是最適合PPP項目的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方式程序復雜、規定僵化,不但需要較長時間進行資格預審,同時還需滿足「投標人超過3家」等為傳統簡單政府采購而設計的規定。公開招標適用於核心邊界條件和技術經濟參數明確、完整,且采購中不做更改的項目。而大量PPP項目邊界條件模糊、采購需求復雜,簡單套用公開招標程序,通常會導致項目流標,增加項目采購的失敗率。
目前來看,比較適合PPP項目的采購方式是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通過政府與潛在投資人的談判和磋商,可以幫助政府明確項目邊界條件,從而設置合理的采購條件,提高項目采購效率。
第四,制定合理的交易結構
PPP項目的交易結構主要由四個因素決定,分別是項目參與者、項目投融資結構、回報機制和相關配套安排。項目參與者指參與項目的各個主體,包括授權政府級別、項目實施機構、監管機構、出資機構等;項目投融資結構指項目資本性支出的資金來源、性質和用途,項目資產的形成和轉移等;回報機制主要包括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政府付費三種方式;相關配套安排指項目以外相關機構提供的土地、水、電、氣等配套設施和項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務。
政府或其委託的咨詢機構需要通過綜合考慮這四個方面的因素,制定合理的交易機構。
第五,設計合理的回報機制
PPP項目的回報機制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使用者付費,由購買服務者支付購買費用,像高速公路、自來水公司、停車場等經營性項目比較適合採用使用者付費模式。第二種是可行性缺口補助,使用者付費不足以滿足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報,而由政府以財政補貼、股本投入、優惠貸款和其他優惠政策的形式,給予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的經濟補助,比如軌道交通類PPP項目就是典型的採用可行性缺口補助的項目。第三種是由政府直接付費,這種模式又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一是可用性付費,比如社會資本為政府提供了一條滿足通行標準的道路,政府購買道路可用性付費給社會資本;二是使用量付費,比如免費的公園,政府可以根據入園量來進行付費;三是按照績效付費,比如社會資本為政府提供基層的醫療服務,政府按照服務的績效設立相關的指標來進行付費。
此外,在設計回報機制時還應考慮價格調整機制,比如軌道交通類PPP項目,通常決定軌道交通票價的主要因素為動力費用、人工費用和其他費用,通過設置調價機制,當這幾個費用發生變化時,票價就會進行相應的調整。
項目采購階段
項目采購階段的關鍵問題包括三個,分別是充分的市場測試,設置合理的資格預審條件和核心邊界條件。
第一,充分的市場測試
市場測試是在啟動PPP采購程序前,政府用以檢驗項目方案能否吸引市場參與主體如潛在投資人、融資機構的意願,並藉此獲得各類市場參與主體的反饋,對PPP方案進行調整完善的一種工具。市場測試是一個尋找最佳項目實施方案的過程,而不是尋找最佳交易對手的過程,也不是進行實質性談判的過程。目前,投資人對參與市場測試的積極性不是特別高。但市場測試對PPP項目的運作非常關鍵,很多項目的失敗都是歸結於此。
第二,設置合理的資格預審條件
資格預審主要是為了實現市場測試的職能,驗證項目是否具有足夠吸引力,實現充分競爭。資格預審的條件主要為資質、項目經驗、財務等方面的客觀條件,條件設置既需要滿足項目基本需求,實施機構的特殊要求,同時也要考慮潛在投資人的實際情況。資格預審條件要求過高,可能導致符合要求的社會資本數量不足,無法實現充分競爭;條件要求過低,可能難以滿足項目需求。
在設置資格預審條件前,需要充分了解項目所處行業社會資本的相關指標,並了解項目所需要的基本資質和經驗要求。
第三,設置合理的邊界條件
項目的采購邊界條件主要包括項目運營模式、項目合作年限、回報機制、交易結構、風險分擔機制等。政府應在設置邊界條件時充分考慮社會資本的利益,為其留下合理利潤空間,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項目順利落地。在項目實施中,還有一些條件是可以靈活調整的。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地方政府始終擔心社會資本「佔便宜」,為社會資本進入設置了較為苛刻的條件,如設置過低的限價或不設置調價機制。這些邊界條件極大削弱了項目的吸引力,也給社會資本造成了地方政府難以合作的印象,極有可能導致項目招標失敗。
項目執行階段
項目執行是PPP項目運作成功的關鍵,因為PPP項目從項目識別、項目准備到項目采購階段可能只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就可以完成,而PPP項目的執行階段通常需要20~30年的時間,這才是PPP項目開始實施並產生效率的關鍵階段。項目執行主要關注項目公司的設立、融資管理、績效監測與支付。項目執行階段還需要制定定期評估機制,按照《操作指南》,每3~5年需要進行一次中期評估。項目執行階段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第一,良好的履約管理能力
良好的履約管理能力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對於項目公司的履約具有監管意識和監管能力,因為PPP項目大多提供的是公共產品,為了保障公眾利益,需要政府對提供產品的數量、質量、價格進行日常監管;另一方面是指政府自身的合同履約意識和能力,其中最核心的是政府的付費能力。
第二,設計合理的績效考核機制
PPP項目實現物有所值的一個重要方式是要對項目公司的服務按照績效付費,但是目前大多數項目的付費與績效考核的掛鉤做得不夠好。要實現按照績效付費的機制,需要政府針對項目公司的運營情況建立一個績效考核的指標,通過每年對項目運營績效的考核結果來決定政府付費額。
項目移交階段
項目移交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移交准備、性能測試、資產交割和績效評價,其中最關鍵的環節是性能測試。
項目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應組建項目移交工作組,根據約定確認移交情形和補償方式,制定資產評估和性能測試方案。項目移交工作組應嚴格按照性能測試方案和移交標准對移交資產進行性能測試。性能測試結果不達標的,移交工作組應要求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進行恢復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維修保函。
如何保證社會資本移交的設施是完好的,移交的設施應該達到什麼標准,這都需要在合同中進行詳細、准確的描述,但是目前來說,很多PPP項目對這些問題都約定得比較粗泛。
㈥ PPP項目的幾個階段
財政部發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號)(簡稱《操作指南》)將PPP模式的操作程序分為5個階段:項目識別、項目准備、項目采購、項目執行和項目移交。五個階段按照PPP項目操作邏輯前後連接,形成完整的PPP項目采購流程,其中任何一個階段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PPP項目失敗。
項目識別階段:
項目識別階段的主要功能是挑選適合採用PPP模式的項目,包括項目發起、項目篩選、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4個步驟。
項目准備階段:
項目准備階段是為項目實施做好准備工作,包括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機構、人員等,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編制項目實施方案。
項目采購階段:
項目采購階段的關鍵問題包括三個,分別是充分的市場測試,設置合理的資格預審條件和核心邊界條件。
項目執行階段:
項目執行是PPP項目運作成功的關鍵,因為PPP項目從項目識別、項目准備到項目采購階段可能只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就可以完成,而PPP項目的執行階段通常需要20~30年的時間,這才是PPP項目開始實施並產生效率的關鍵階段。項目執行主要關注項目公司的設立、融資管理、績效監測與支付。項目執行階段還需要制定定期評估機制,按照《操作指南》,每3~5年需要進行一次中期評估。
項目移交階段:
項目移交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移交准備、性能測試、資產交割和績效評價,其中最關鍵的環節是性能測試。
項目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應組建項目移交工作組,根據約定確認移交情形和補償方式,制定資產評估和性能測試方案。項目移交工作組應嚴格按照性能測試方案和移交標准對移交資產進行性能測試。性能測試結果不達標的,移交工作組應要求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進行恢復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維修保函。
㈦ 國外各政府PPP項目管理中有哪些經驗
英國PPP發展歷史較早,所以政府機構積累了豐富的PPP項目管理經驗,也經歷過成功應對了2008年金融危機後英國PPP市場全面萎縮,以及銀行信貸機構陸續退出的尷尬局面。長期知識和經驗的積累成為英國PPP市場的重要驅動因素。
英國政府對基礎設施和項目管理機構進行了長期持續的變革,而且主管機構也曾幾度易手(如Crown Commercial Service是由Office of Government Commerce改革而來),但其基本職能從來沒有發生改變。在原有職能基礎上,各機構很好地承接了PPP項目的管理知識和經驗,並不斷摸索、總結和創新,進而不斷提升政府PPP管理機構的管理能力、創新管理方法。
對於不同行業的PPP項目,項目運營後期的監管工作主要由專門的行業監管機構來完成。英國的各行業監管機構有許多,如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CAA), The Financial Conct Authority (FCA), 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 The Office of Gas and Electricity Markets (Ofgem),Office of Water Regulation (Ofwat), the Office of Rail Regulation (ORR) and the Northern Ireland Authority for Utility Regulation (UREGNI). Monitor and the Water Instry Commission for Scotland (WICS)等。這些機構還共同成立了監管機構聯盟組織[(UK Regulators Network (UKRN)],以促進了行業監管知識和實踐經驗在不同領域的推廣和教育,從而提高了英國不同行業的整體監管水平和實力。這一系列的成果既保障了市場的可持續性發展,又保障了終端消費者的利益。同時,政府也提高了市場信用,獲得了公眾更多的支持。例如,英國水務監管機構Ofwat在自來水和污水PPP項目管理中建立了健全的管理體系,積累了一整套技術監管指標,建立了對合作公司的價格問詢和定價機制,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費者的利益。
除了設置健全的行業監管機構外,英國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或法律法規來支持PPP項目的發展。以電信行業基礎設施PPP項目的監管法律為例,該行業的主要監管法律由《通信法案—2003》(Communications Act 2003)、《公司法—2002》(Enterprise Act 2002)、《競爭法案》(Competition law),以及《歐洲社區法案》(European Community law)等構成。該行業也有自己的監管機構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在對英國BT的監管上,Ofcom 還成立了專門的委員會和辦公室(如Equality Access Board& Office)。其主要負責對項目的監管,並定期向 Ofcom提供監管報告,以確保項目的成功實施和運營。
㈧ 如何運用ppp模式加快智慧城市創新發展 資金來源如何解決心得
智慧城市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其涉及到城管、醫療、交通等眾多應用領域,智慧城市項目的投資金額大,工期長,不確定因素多,相應的風險也大,由公共部門或私人部門任何一方單獨承擔,都不利於項目的成功實施。因此,設計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讓建設和運維風險在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間進行合理分擔,是十分有必要的。
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中常引進和應用PPP模式。基於創新的PPP模式,通過與其他行業優秀企業合作,優勢互補形成合力,打造智慧城市樣板工程,做大智慧城市蛋糕,推動智慧城市全方位、可持續發展,最終實現政府部門、社會資本和公眾多方共贏。
一、PPP運營模式
PPP項目運作方式的選擇主要由項目類型、融資方式、改建擴建需求、收費定價機制和期滿處置等因素決定,如下圖所示:
當前,我國PPP項目較為常用的運作方式有:BOT、BOO、TOT和ROT。
二、現存問題
推廣PPP模式是創新投融資體制、拓寬投融資渠道、推動資本融合、實現政企「合作雙贏」的重要路徑,但在實踐中也遇到一些問題:
1.缺乏專門機構負責,鮮有成功案例
在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某些PPP項目因缺乏專門機構對其建設、運營和監管進行系統性、全面性指導,導致PPP模式在實際應用中雷聲大、雨點小,鮮有成功的案例。
2.工作質量層次不齊,建設質量打折
在前期工作中,設計者可能對於城市的戰略定位、相關政策、城市特色、資源條件、人口構成、產業等缺乏深入分析和研究,未制定出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整體性的頂層設計和可行性方案,導致各個城市的智慧城市千篇一律,無法達到智慧城市建設的前瞻性、先進性和實用性等要求。
3.數據開放程度不高,獲取難度大
大數據的基礎是政務數據,而政務數據需要將各機構獨立的數據資源進行整合。經授權的項目公司雖有強大的技術能力能夠實現數據採集、處理、整合,但是若沒有相關政府部門負責協調,項目公司獲取數據難度較大。
4.安全問題突出,存在安全隱患
智慧城市的數據資源中,包含海量的用戶信息、政府的涉密及非涉密信息。若項目公司技術水平不夠、安全體系不健全,很有可能在數據的收集、存儲、管理與使用等方面出現問題,造成隱私泄露,甚至政務泄密。
三、思考與建議
為破解上述問題,編者提出一些思考與建議:
1.建立常態化合作機制,保障順利實施
一要成立運營服務監管中心。項目前期,由政府牽頭,投資方、實施機構及運營企業參與,成立智慧城市PPP運營服務監管中心,負責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二是支持技術單位積極介入。技術研發單位能為智慧城市PPP項目提供專業化服務,其將業務系統按照統一業務與技術標准整合、升級、研發,有利於實現智慧城市建設「三融五跨」大協同。
2.科學制定項目方案,做好前期工作
一要編制全局性基礎性的頂層設計。針對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設,從全局的視角出發,進行整體架構的設計。二要編制高水平高質量的項目實施方案。加強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把握好關鍵要素及其他因素,編制一份詳細、完備、可行的項目實施方案。三要認真制定項目推進工作方案。項目實施機構結合項目特點、要求及有關政策規定,制訂推進路線圖,列出責任清單,進行掛圖作戰、定期考核督辦。
3.提高協調參與力度,提供行政支持
一要完善政務大數據管理體制機制。建議成立一個具備較強技術能力的實施機構,明確信息資源管理的總體統籌責任,實現對數據資源交換進行統一管理。二要建立政務大數據政策法規。出台一系列與新階段適應的政策法規,以加快數據共享和智慧城市建設步伐。
4.建立安全管理體系,降低泄露隱患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信息安全制度。嚴格執行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分級保護制度和信息安全審查制度,建立良好的安全管理體系,完善的安全運行管理機制,保障智慧城市的正常運行。二要採用安全可控的信息技術。自主可控是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在項目實施時,應用安全可控的信息技術,並兼容國產CPU/OS、資料庫裝機環境,為信息安全築牢防線。
金鵬信息新型智慧城市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