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要工作多少天才有工資收
1、按勞動法規定,只要是有正常上班,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工資的。如果單位不支付,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至於具體支付方式和金額,按雙方勞動合同約定來確定。
㈡ 試用期全薪是什麼意思
應該是有固定的基本工資吧,是無責任還有有責任?
㈢ 有工作經驗,跳槽 一般試用期多久
試用期的長短一般與你和用人單位簽的勞動合同周期長短有關,簽三年及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簽一年的一般是一個月以內,合同期一年到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具體就根據你和公司協商了。
㈣ 試用期內是否可以要求加薪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回是否合格進行考核答,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
原則上你仍未正式是該企業的員工,所以並無加薪這一說法.不是不可以要求,也不是可以要求,而是不存在加薪.
試用期的工資法定的最低限制是不低於該企業最低工資的80%.注意這里說的工資,是底薪,不包含加班費和提成等收入.
所以樓主可以算一算,你目前的工資有沒有80%,沒有的話是可以要求補足工資,這是你的合法權益,並不是加薪.如果已經達到了80%,那麼在法律上該企業已無再支付額外酬勞的義務.
㈤ 合同工試用期法律規定期限是多久工資待遇是全薪的百分之多少
《勞動合同法》第抄十九條規定襲,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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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勞動法有規定試用期滿必須調薪的嗎
《勞動法》並沒有試用期滿必須調薪的相關法律規定,但勞動者可以就薪資的進行約定內。另外,用人容單位除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條款外,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㈦ 全國試用期全薪公司有哪些
才5
個人做什麼的。我喜歡去大廠。因該不是好公司來,因為資金不足才要無薪試用一周,你做一星期說你可以走了,再請一個人,這樣下去。通常一般好公司是最多適用期是3個月,但是有工資,500左右吧。我建議你走,這樣的公司沒前途,你想都是拿著1000,2000,3000。我想你當然不是做人要大志,為你父母,女朋友,同學。自己想想吧
㈧ 法律有沒有對實習期有明確的規定的歷屆畢業生已經有工作經驗去了新的單位還有實習期嗎
實習期是培訓機構(學校)自行制定的,在校學習間去單位實踐叫做實習回,已經畢業的去單位工作答叫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1、不按期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2、調換工作單位可以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確定,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但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合同法中有具體規定。不管是否在試用期,和單位之間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應該享受相應的待遇。
3、既然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應該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待遇,工傷治療期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停止工作醫療期間不僅工資照發,還應報銷醫療費等。但是否屬於工傷需要確認,確認工傷最基本的資料就是有人證明是在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
4、如果確屬工傷,勞動合同法規定是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應該到勞動監察部門去反映問題,也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仲裁。
㈨ 工作滿一年加薪包不包含試用期
試用期也是工作,「工作滿一年」應當包括試用期。只要沒有明確說試用期滿後工作滿一年就說明是包括試用期的。
㈩ 找工作有經驗的要試用期嗎
你好,試用期並不一定就是對你工作能力的試用。還得看你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以及你自身是否願意在當前公司工作。所以試用期是一個雙向選擇適應的時間。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