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務員兩年基層工作經驗證明材料怎麼開
去從前的單位人事部門了解一下情況,從人事部門可以直接找到你的勞動合同。他那裡會一直保留你的勞動合同,到一定時間才會銷毀,一年半的時間應該還在;
也可以到勞動就業局調取,即便檔案袋是封著的,但是你只要找到工作人員說明情況,工作人員也會給你取出來的,用完可以再放進去。
❷ 如何寫一篇關於好的工作經驗的材料
你可以去查閱一下相關的資料啊,人才網站上有很多的,比如智聯招聘啊 齊魯人才網啊這些,你去看看
❸ 淺談如何做好民行檢察工作
A 淺談如何做好基層民行檢察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神聖職責,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民行檢察科作為密切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業務窗口,其工作效率的高低、辦案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繫到檢察機關在群眾心中的形象,關繫到群眾對法律監督機關的信任度,因此,做好基層民行檢察工作意義重大。
一、規范民行檢察監督行為,全力推進民行檢察工作
(一)是規范案件受理立案程序。要嚴把受理立案關,實行立案告知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對申訴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嚴格審查制度,對影響較大、標的額較大、對案件爭議較大的案件報主管檢察長審查決定,對每一件案件都認真分析原因,總結經驗,以提高辦案水平和案件質量;
(二)是注重審查公開制。在案件的審查過程中注重公開,對必要案件舉行公開聽證,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抗前證據開示,公開證據、公開不涉密的事實、公開適用的法律、公開雙方意見,讓辦案人清白,讓當事人滿意;
(三)是規范辦案協調制度。規范內部協調,加強民行和控申、公訴等科室的聯系,建立統一登記、案件移送、歸口答復、督促起訴線索移送等內部工作制度;規范協調機制,探索建立與法院的協調機制,組織召開專題聯席會議,對調卷閱檔、支持起訴、執行監督等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多進行有益的協商探討,從制度上規范民行部門與法院關於案件的工作流程。
二、推進民行檢察工作創新、發展並逐步完善了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機制。
(一)是加大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力度。始終堅持把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作為強化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的主要方式,逐步擴大辦案規模,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形成一定的監督規模和態勢。
(二)是構建以抗訴為中心的多元化監督格局。堅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有效監督,始終把抓好抗訴作為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的中心任務,充分運用抗訴手段糾正錯誤裁判;加強再審檢察建議工作。認真研究強化再審檢察建議的措施,充分發揮好再審檢察建議在提高司法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強化同級監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進一步規范適用范圍、標准和程序;及時糾正違法行為。把糾正錯誤裁判與糾正違法行為有機結合起來,既要依法提出抗訴,又要通過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更換辦案人建議書,及時監督糾正法院和法官在訴訟中的違法行為。
(三)是做好重點領域的監督檢察工作。大力推行民事督促起訴、支持起訴工作,切實保護國有資產、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認真開展好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確有問題的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加強對調解的監督,通過抗訴、再審檢察建議等方式對虛假調解、惡意調解以及違反自願、合法原則的調解案件進行監督。
(四)是加快推進監督制約機制建設。民事行政檢察辦案的特殊性,決定了上級檢察院辦案任務重、下級檢察院案源不足的現狀,要積極創新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法。
強化以辦案規則為重點的辦案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的受理、立案、審查和結案環節的辦案程序,細化工作流程。
強化辦案責任,嚴格案件審查期限規定。積極推行立審分離的辦案制度。規范案件討論制度,統一法律文書格式,簡化辦案程序,縮短辦案周期,提高辦案效率。
建立健全上下級檢察院協同辦案機制,開展巡迴辦案、交叉辦案和集中辦案等辦案方式,實現民事行政檢察一體化工作模式。重視徵求人民法院對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落實和完善聽取各方當事人及律師意見等制度。
❹ 公務員考試兩年工作經驗是怎麼審核的,需要提供什麼材料及證明,審核是否嚴格
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兩年工作經驗證明
兩年工作經驗包括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自謀職業等等都可以。
1、行政事業單位要求開具證明並加蓋公章就可以,這個最省事。
2、企業的根據地區要求有所不同,有點要求證明就可以,有的要求證明還有工資表。
3、自謀職業要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街道開具的證明。
❺ 民行科日常工作內容是什麼
追問: 中院復和基層院的民制行科的工作內容一樣的嗎? 回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8條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該法第179條規定情形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通過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該規定可理解為同級或上級檢察院享有對法院生效民事判決的監督權。《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第21條規定,上級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協助調查。但該協助調查的含義是相對於書面審查而言,是指人民檢察院審查民事行政案件,應當就原審案卷進行審查,非確有必要時,不應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