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
一、試點企業推薦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良好。
(二)兩化融合工作具備良好基礎,管理規范,對建立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實施管理體系的經驗,如質量、環境、能源、職業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術服務等。
優先支持國家級兩化融合示範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行業兩化融合標桿(示範)企業,獲國家或省部級質量獎的企業積極申報。
二、推薦工作要求
(一)貫標試點企業由部機關相關司局、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或有關行業協會推薦。推薦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願原則。
(二)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的試點企業數量原則上不超過40家。各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的試點企業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5家,且其推薦的數量不計入所在省(自治區)。各全國性行業協會推薦的試點企業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5家。各中央企業集團推薦的試點企業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家。申報試點的企業只能通過一個渠道推薦,2014-2016年期間已確定為國家級貫標試點的企業無須重復申報。
(三)申報試點的企業應通過中國兩化融合服務平台的企業兩化融合自評估系統(www.cspiii.com/zipinggu)開展周期性自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貫標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參考。
三、進度安排
2017年5月20日前,各有關單位完成推薦企業報送工作。
6月中旬,我部組織有關專家對被推薦貫標試點企業進行評審,確定貫標試點企業名單。
7月上旬,公布2017年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