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工作中如何认真学习与自觉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你可以看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类。
第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 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
第十六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
(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
(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
(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第二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章 审批与发放
第二十四条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
第二十八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
第二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第三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第四十二条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
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第五十一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
第五十四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应当予以销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五十七条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
第六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件式样,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等。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7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予以清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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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人品如何直接决定了这个人对于社会的价值。而在与人品相关的各种因素之中,诚信又是最为重要的一点。作为一名烟草员工最为基本要做到诚信和正直,讲究职业道德,客户经理是现代营销的产物,是实现客户满意目标的具体实践者和落实者,是联系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烟草部门的客户经理是直接与零售客户接触的一线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养,是搞好销售工作的重点.做一名普普通通的客户经理并不难,但要做一名优秀的客户经理,除了具备经营指导、政策宣传、维护市场、品牌培育等能力以外,还需具备“三种能力”。
一是“察言观色”的能力。走访中,客户经理要认真留意客户的行为举止,详细察看客户的细节表现,如果发现客户有异常表现的情况,例如神情紧张、举止不安等,说明客户有可能经营违规卷烟。对此,可以借口为客户盘点库存机会,对客户的卷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反馈稽查中队。如果没有发现违规卷烟,也要对客户进行一次深入的烟草法律法规宣传,让客户了解违规销售给自身经营、消费者健康带来的危害。
二是“听弦外音”的能力。走访中,许多客户由于各种各样原因,不愿直接反映问题。例如,对于周围店铺存在违规经营现象,客户为了和睦相处,不好意思直接反映;对服务不到位,有些客户会碍于面子,也不愿直接表达等类似情况,客户可能会委婉的、绕个弯的进行表述。对此,客户经理要听出客户的弦外之音,弄清客户的真实意图,以便于然后对症下药,及时解决客户反应的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是“交流疏通”的能力。有些客户对于卷烟投放、客户分类等政策缺乏了解,只要客户经理上门走访就开始抱怨,有的客户甚至表现出拒不配合的态度。对此,客户经理要提高交流技巧,善于沟通引导,并充分利用自身所掌握的知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平息态势,转变客户的认识。
拜访客户的效率与质量是客户经理营销水平的重要体现,与零售户打好关系,建立良好的沟通固然是做好市场维护的一个基本要求,可是,如果时间长了,拜访客户有可能形成一套惯用程式化的模式,总是那么几句话,甚至流水账式的走过场,就会使拜访的效果大打折扣,对于营销业绩的提升作用不很明显。因此,深入细致的做好零售户走访,就应该避免程式化、避免老生常谈
首先,及时掌握公司的营销策略,货源情况、卷烟投放、品牌促销等信息,以此调整自己的拜访内容与方案。随着卷烟品牌定向整合、协同营销的开展,品牌的置换以及新品牌的上市都会在市场上有相应的表现,客户经理作为沟通商业企业与零售户的桥梁,及时掌握这些情况可以及时的向零售户提供经营指导,零售户也可以很好的掌握一些烟草行业的动态,更好的配合商业企业的营销策略的调整,做好卷烟销售与品牌培育。我们一直强调有计划的拜访客户,其实,优化拜访路线,带着问题与目标去拜访是形式上的要求,从实质层面上来说,及时掌握营销策略、全面把握市场动态,深入了解辖区内零售户的情况才能形成有价值、有新意的拜访计划,不至于沿着老套路进行,有效避免老生常谈。
其次,分类指导客户不是形成几种拜访套路,而是更好的发现同类客户中存在的一些相似的问题,以作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提高拜访的效率。面对辖区内规模不同、经营业态不同的各种零售户,对它们分类指导是提高营销效率的做法,可是在拜访客户的时候对零售户作出细分,并不代表拟定了几种拜访的套路,对同一类零售户用同一套词、同一个拜访提纲进行。对客户分类只是找出零售户在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方面的一些相似之处,以更好的作出指导,防止某个客户中出现的问题在其它同类客户中出现。除了这些看到这些共性之外,更应该看到每个零售户之间都是有差异的,深入细致的拜访每一个零售户才是责任烟草具体落实的一个表现。
再次,善于发现问题才能免落俗套,作出有针对性的指导。及时了解辖区内卷烟市场情况,监控的市场动态,了解客户的日常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全面把握辖区内重点卷烟品牌的销售情况,不仅是烟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要求,也是及时发现零售户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困难的要求。新时期卷烟品牌培育的需要对客户经理的营销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敏锐的扑捉市场信息,发现存在的问题,还要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够找出市场问题后面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具体到拜访客户来说,就应该针对零售户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指导建议。
此外,客户经理只有增强学习的能力,提升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提高拜访客户的水平,避免老生常谈,缺乏新意的尴尬局面。从大的方面来说,客户经理的表现关系到烟草商业企业服务形象的树立;从小的方面讲,如果客户经理的拜访没有什么新东西,零售户就会对客户经理的走访缺乏新意感,甚至漫不经心,这就会使拜访效果大打折扣,客户经理只有不断的充实自我,才能给卷烟零售户带来有价值的信息,这就需要不断的掌握卷烟品牌的知识,领悟重点卷烟品牌的文化,学习营销技巧,拜访客户的技巧,提高市场分析的水平,在指导零售户经营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层次。对以往的拜访多总结、与其它客户经理多做交流,找出自己的不足,提高拜访客户的效率。
客户经理是客户的“经理”,面对市场、零售客户大大小小的问题作为客户经理要多“理”客户,经理好自己一片天地。
梳理客户信息
客户经理走访市场,与零售户打交道,对客户比较熟悉,收集客户信息比较容易,也比较准确。客户经理收集的信息,除了客户基本信息(如:地址、电话、商业圈等)外,还要收集客户其它相关的信息(如:喜好、性格、卷烟销售等),把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构建一个客户信息档案库,在构建中要充分考虑信息档案的完整性、客户数据的细分管理和客户数据的持续维护和及时升级等。这是客户经理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梳理客户信息,不是简单的进行整理,还要深入进行挖掘,把收集信息中隐含的、有潜在应用价值的信息提炼出来,进行深挖应用。
管理客户经营
有人说“客户经理是市场的侦察兵”,作为客户经理就要当好这个“侦察兵”,时刻关注零售客户“台前”、“幕后”,发现销售非渠道卷烟、假烟的零售客户,一要说服,把销售非渠道卷烟、假烟的危害向他们进行分析,使其诚信经营;二要及时向专卖部门进行反馈,以便快速进行查处;三要进一步进行“侦察”,搜集更多的线索,为打击不法分子提供依据,净化卷烟市场,通过管理使客户诚信经营;
标价签缺失、物签不对应;商品陈列凌乱等,一直是客户经理“头疼”的事,部分零售客户不按规定要求去做,敷衍了事,听之任之,作为客户经理要加强与零售户进行沟通、交流,做实事,用真心来温暖他们。“沟通交流、真心做事”不是一朝一夕,要持之以恒,投其所好,不断“俘虏”他们的心,他们才能贴近你、配合你。作为客户经理更要学会管理,借鉴一些成功的做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
整理客户问题
客户经理走访市场遇到的问题很多,积累了丰富的解决问题的经验措施,了解了客户的真实动态,对于客户的需求、想法、处理问题的办法,要及时进行整理、总结、归纳起来,就是一个很好的可利用资源,避免了在今后的工作中少走弯路,为怎样做好服务提供了可靠依据。
理论客户牢骚
客户经理在走访市场时,经常会遇到客户因货源问题、服务问题等,向客户经理大发牢骚,甚至会提出一些无理要求。对于遇到这样的客户,客户经理要会“理论”客户,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说服零售客户,切勿不闻不问,或者敷衍了事,搪塞过去,更不能与客户进行争吵。例如:在客户对货源的不满时,客户经理可以把国际、国内烟草发展情况、品牌整合、货源情况及结合本级烟草情况详细向零售客户作以解释,征得零售客户的理解,化解零售客户的抱怨。
理清客户需求
作为客户经理要提升客户价值,首先是要知道客户需求什么,然后才会为她提供什么,从而才能获取客户价值,和谐“客我”关系。作为客户经理一要理清客户需求;二要理清客户经营思路;三要理清客户销售。作为客户经理要尽可能满足客户需求;经营思路上要给予“指点迷津”;提供成功的卷烟销售经验。
理解客户心情
客户经理面对几百个性格各异的卷烟零售客户,在走访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急躁、委屈的客户,作为客户经理要理解他们心情,更要关爱他们。他们大多因紧俏卷烟货源不足、无证户多影响盈利;物价上涨生意萧条赚不到钱;订烟不及时等产生暴躁情绪;或者因卷烟被调包、卷烟质量差引发消费者刁难等感到委屈。作为客户经理在走访中面对这些客户,要认真倾听客户的诉说,及时进行提问,迅速理解客户的意思,发现问题,及时给予零售客户情感援助,理解客户心情,满足客户的期望值。
帮助客户理财
帮助客户理财,是实现“客我”双赢的的保证,是增进客户情感,提高客户满意度的关键所在。作为客户经理帮助客户“理财”十分重要。客户经理要教给零售客户如何提升客户等级办法;指导店面的布局、商品陈列、明码标价提升客户形象;指导零售客户做好卷烟进销存管理工作;把其它卷烟零售客户成功经营的经验介绍给他们,指导客户如何销售畅销品牌、滞销品牌及新投放的品牌卷烟;及时快捷给零售客户提供卷烟经营商机及最新烟草信息等。特别要引导零售客户树立大市场、大品牌意识,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提高经营能力。帮助客户“理好财,用好财”,提高盈利,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忠诚度。
客户经理只有心理装着客户才能和客户心意相连,才能在工作中提高服务客户的能力。点滴的重视,可以换来真情般的反馈,让我们一同努力,提升烟草的服务之道。
③ 如何提高烟草法律法规宣传的有效性
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每制定一项法律规定或者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是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繁荣和进一步稳定社会有效秩序的统治工具。国家制定每一项法律不可能针对某一种事项而颁布。比如说,立法机构和国家政府机构,为中国烟草事业的稳定发展(请参考烟草法律当中的立法宗旨),专门制定出于烟草相关的法律、法规(共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等,带有管理和约束性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来有效性的维持国内烟草市场的稳定与发展,防止出现任何不利于国家利益事项发生。
提问者如真想要把烟草的法律和我们行政职能部门宣传给社会,并得到认可的话,不妨从以下方面着手思考一下:
1、首先要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2、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条、《未成年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六十七条等等,法律规定来约束和制止经营者,防止出现经营者以欺诈或哄抬物价等方式,危害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3、制定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传递非法生产烟草制品的危害性,以及告知等方式宣传维权方式方法;
4、放低行政许可的门槛,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发生;
5、结合辖区内存在的普遍问题,会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一同严厉打击,利用公共网络平台进行非法经营,走私、贩私,非法邮寄,非法托运、自运烟草专卖品等等违法或犯罪行为。
6、利用传媒的力量,及时将有效信息传递到社会上去。
以上内容是由本人通过提问者所述内容,以及本人从事这项行业所获得的体会相结合,做出的简要解答,谨供参考。
④ 浅谈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烟草执法人员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逐步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组织后,外来企业的进驻以及国际品牌的进逼,使得我国现有的烟草经营格局将被打破,市场的争夺也愈演愈烈。作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如何正确运用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使目前已建立的烟草营销网络更加稳健并为之有序经营而保驾护航,这与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的高低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笔者认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以下几点条件:
首先,要有正确的道德素质。在目前的专卖执法队伍中,大多数执法人员都是借用或聘用。对此,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专卖稽查员,这就需要使其破除做“白云飘过来,暂时歇歇脚”的临时观念,要有以企为家,企兴我荣、企衰我辱的主人翁思想,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做到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努力使自己成为烟草专卖管理战线上的行家里手。
其次,要有精湛的专业素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水平的高低与维护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尊严,保护正当卷烟经营者的利益,特别是与维护广大卷烟消费者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专卖执法人员,这就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加强技能学习,苦练基本功,并以严肃、认真、规范、细致的工作作风处理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出现的每一个问题。
再次,要有灵活的工作方法。随着烟草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烟草专卖管理的中心工作也逐步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诚信型转变。对此,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专卖执法人员,这就需要顺应形势的变化,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执法程序的基础上,采取诚信化和人性化管理,灵活地对待工作中每一个被管理对象,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正确对待每一起烟草违法经营行为,不搞一刀切。
最后,要有严明的工作纪律。烟草专卖执法队伍是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文明之师、威武之师,而我们每个执法人员都是这个方正中的一分之,一言一行都体现着这支队伍的形象。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专卖执法人员,这就需要时时刻刻都要牢记自己是这个光荣队伍中的一员,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不能为这个集体带来半点的毁誉。
⑤ 如何搞好县级烟草专卖局法规员工作
第一抄,要提高对专卖管理工作袭的重要性的认识;第二,要抓好当前专卖管理重点工作,保持打假打私的高压势态,努力遏制卷烟制假活动;第三,要加强专卖队伍建设,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县级烟草专卖局处于专卖管理的最前沿,是全行业专卖管理工作的基础,县级局的专卖管理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设区市局要加大投入,确保县级局(区局)的机构设置、设施配备、队伍力量和经费保障适应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