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浙江省科普示范村申报的相关材料
第一至第四批浙江省基层科普
示范单位复查工作要求
各市科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发挥省级基层科普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科普法》和《科学素质纲要》在基层的全面落实,扎实提高基层单位的科普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省科协将组织开展对第一至第四批浙江省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 复查范围
浙江省科协表彰命名的第一至第四批省级基层科普示范乡镇、科普示范街道、科普示范村和科普示范社区。
二. 复查依据
1.《科普法》;
2.《科学素质纲要》;
3.《浙江省基层科普示范单位评估指标》(浙科协发〔2007〕18号文件)。
三. 复查方法
1.自查。全省第一至第四批省级基层科普示范乡镇、科普示范街道、科普示范村和科普示范社区,要根据省科协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县(市、区)科协报送自查报告和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基本概况表。
2.实地复查。各县(市、区)科协要组成相应的复查小组,对辖区内的第一至第四批省级基层科普示范乡镇、科普示范街道、科普示范村和科普示范社区进行实地复查,并将本单位组织开展实地复查情况和复查结果报所在市科协。
3.抽查。各市科协要在各单位自查、复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第一至第四批省级基层科普示范乡镇、科普示范街道、科普示范村和科普示范社区,组织开展抽查。省科协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不合格者将作“摘牌”处理。
四. 时间安排和要求
1.自查时间。全省第一至第四批省级基层科普示范乡镇、科普示范街道、科普示范村和科普示范社区,在2008年6月30日前,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标准,组织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基本概况表等有关自查书面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科协。
2.实地复查时间。各县(市、区)科协在2008年8月31日前,按照要求,对照标准,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的第一至第四批省级基层科普示范乡镇、科普示范街道、科普示范村和科普示范社区进行实地复查,并将本单位组织开展实地复查情况和复查结果书面材料报所在市科协。
3.抽查时间。各市科协在2008年9月31日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取适当方法,对辖区内第一至第四批省级基层科普示范乡镇、科普示范街道、科普示范村和科普示范社区,组织进行抽查。同时,要将本市的抽查情况总结材料和辖区内各第一至第四批省级基层科普示范单位的基本概况表报省科协。各市科协在上报的总结材料中必须明确说明辖区内的各第一至第四批省级基层科普示范单位是否达标、是否要求整改、是否“摘牌”等情况。
4.请各市、县(市、区)科协和全省第一至第四批省级基层科普示范乡镇、科普示范街道、科普示范村和科普示范社区,严格按照复查的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实地复查和自查工作。报送省科协的有关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稿。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B. 我是街道办事处的一个职工。领导让写如何做好本职工作的材料。谁能帮帮我。告诉我怎么写
这个编点就行 ,比如详细了解所管辖住户信息,以百姓为己任,多关心群众,工作一丝不苟 根据你上班的工作内容写点就好 又没有固定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