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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实习自我评价

发布时间:2021-03-16 01:03:18

㈠ 求检察院实习周记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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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㈡ 检察院实习的自我鉴定怎么写300-400字左右。谢~~~

大学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应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㈢ 检察院实习报告总结怎么写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㈣ 检察院实习鉴定评语

该实习生在我院实习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在短短的X个月实习过程中能够尊重领导、师傅,能够团结同事,遇到不懂的问题积极的自己去解决,现在已经熟悉的各项业务知识,并且能够灵活的运用,综合评定,我作为他的一名XXX,我认为XXX在实习期圆满完成了他的实习目的和计划。

㈤ 大学生个人总结与自我评价怎么写

作为一名合格的当代大学生,学会对自己进行正确的评价十分重要。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总结与自我评价大学生”,欢迎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总结与自我评价大学生(一)
在学习上,我有很强的进取心。首先,我的学习能力比较强,能较快地接受新知识,这种能力在大学四年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大学的授课一节课往往会涉及很多知识,只靠课堂上的听讲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课下要学会自己钻研,练习巩固课堂上所学的知识。

久而久之,我的自学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平时,我也不仅仅注重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在其他方面知识的更新与储备上也不敢放松,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扩大自己的知识面,这对我这次能考上公务员帮助很大。

其次,求学态度严谨,能吃苦耐劳,注重培养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学术上有钻研精神。这在我的学习成绩上已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学习成绩基本上保持优秀,曾多次获得院校“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荣誉;在律师实务与公证课程中,经过反复研究案情,发现了案件的突破口,打赢了一个实际中败诉的经济案件;学年论文优秀,与同学合作的校学生科研项目成果也已顺利完成,发表在《科技经济市场》XX年第四期上。

再次,我不固步自封,因循守旧,不为今日所取得的一点点成绩而沾沾自喜,而是不断地进行总结,从而使自己能不断地向前发展进步,因此,四年来的学习成绩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

在政治上,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刚进大学之初,我就真诚地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在之后的课余时间,我一方面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校培训。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党的认识和了解,也更加坚定了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与此同时,能多向周围的同学、老师学习,从他们身上找差距,找自身的不足,不断端正入党动机,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光荣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在生活中,我时时刻刻以品德至上来要求自己。无论何时何地,我都奉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信条,并切实地遵行它:待人热情诚恳,讲求诚信;平时友爱同学,尊师重道,乐于助人;与同学发生矛盾、误会时,能首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并主动与对方进行沟通。,我很高兴在同学有困难的时候能够帮助他们,相对的,在我有困难的时候同学也无私地向我伸出了援手;尊师重道,使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与很多老师成为了良师益友;经常自我反省,宽容他人,使我多了很多的朋友。

在校期间,我也积极参加了许多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社会实践,加强了我的团队协作观念,锻炼了我的协调组织能力,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参加校内的活动,可以认识更多的同学,尤其是不同专业的同学,增加了与其他同学的交流并向他们学习的机会,学习别人的长处,认清自己的不足,也锻炼了自己的沟通能力;而参加社会实践,可以将书本上学到的知识与实际相结合,不仅加深了对知识的印象与理解,也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运用能力。这次公务员考试之所以选择报考检察院,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取决于在检察院的实习经历,使我找到了性格、兴趣与事业的最佳结合点。

㈥ 求一篇假期去检察院实习的心得

正义网沈阳8月25日讯(记者刘键 通讯员李冬梅)男子佟秋顺违建房屋却想得到动迁费,因为不认识相关领导,便找到朋友王某。于是,“热心肠”的王某从中“穿针引线”,促成了朋友动迁的好事,但他没想到自己竟因此以“介绍贿赂罪”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接受审判。

2006年4月份,沈阳铁路局沈阳工务段工人佟秋顺得知自己在铁路边自建的房屋即将被拆迁,如果没有沈阳工务段段管房认证手续,就得不到动迁补偿款。一番考虑后,他认为只有做通段办公室主任李铁(另案审理)的工作,给他的房产证做认证证明,就能吃到这块“肥肉”。而自己不认识办公室主任李铁,贸然出击容易把事情办砸锅。怎么办?佟秋顺想到了一个哥们儿王某,他记得王某和他说过二人关系不错。

王某原系沈阳铁路局沈阳工务段探伤车间党支部书记。当佟秋顺找到他后,因为平时关系很不错,热心肠的王某一口应承下来,答应找李铁给办。在王某的促成下,李铁为佟秋顺等人办理了虚假的房产认证。事后,王某代表佟秋顺将事先承诺的20000元贿赂款交给李铁。

今年6月份,沈阳铁路检察院接到此案线索后,通过初查认定在李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前提下,王某的行为同时也涉嫌介绍贿赂犯罪,正是在王某的撮合下才使这起受贿犯罪得以完成。

在精密研究后,沈阳铁路检察院决定对李铁受贿案和王某介绍贿赂案同时立案侦查。为了明确取证方向、适用法律确定犯罪构成要件,沈阳铁路检察院公诉部门在侦查阶段即对案件进行了提前介入,并参加了案件研讨会,对进一步的侦查取证提出了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意见。通过公诉部门的引导取证意见,自侦部门在短时间内明确了进一步侦查方向,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展开了紧张的完善证据工作。进一步调取行贿人佟秋顺和受贿人李铁的证言,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并及时展开查询、搜查工作,获取证明犯罪的关键物证,通过证据链条的形式牢固锁定犯罪嫌疑人介绍贿赂的整体案件事实。

8月18日,沈阳铁路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行为刚刚达到立案标准,又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官说法:

介绍贿赂罪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和,使双方犯罪得以实现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92条明确规定了本罪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规定: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介绍贿赂案件却查处的极少。究其原因:(1)罪与非罪及其他罪的界限不清:(2)定罪标准缺乏统一规定,导致向从轻倾斜;(3)量刑标准太低,客观上导致定罪标准的提高。从而使相当一部分介绍贿赂行为难以受到追究。但介绍贿赂犯罪的危害却很严重。介绍贿赂犯罪往往是行贿与受贿的中间撮合者,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促使了受贿犯罪的产生,从这一角度讲,其社会危害性、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侵害甚至大于贪、贿案件本身。

其实很多当事人也存在认识误区。在酒店宴请中,有多少“热心人”有意无意地在为贿赂牵线搭桥,他们往往以老同事、老乡、老同学的名义,或者以其他种种借口,将潜在的行贿方与潜在受贿方联系在一起。

㈦ 检察院实习鉴定表的自我鉴定怎么写

实习情况概述,实习目标完成情况
实习纪律,实习态度
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

㈧ 去检察院实习都干些什么

法院、检察院实习日记大全
一个大三法院行政厅实习日记
实习第一天,大三的我已全然没有了以往在这一天该有的兴奋和不安.按部就班的早起,上路,注册,报道,被分派给一位法官,结识其他实习生等等,都已不再陌生.在选择实习庭室的时候,我考虑再三还是选择了桐乡市人民法院的行政庭.因为从上次实习结束离开这里到这个暑假决定再到此处实习的两年里,对于行政庭我一直有个心结未解开.所以再次选择此庭室进行实习.
第一天的工作,庭长分派给我还其他3位实习生的任务是整理档案卷宗.这是个枯燥的机械性工作,也可以说是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实习的必经科目.说来似乎是很简单的归类,但每个卷宗都包括了立案审查表、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笔录、调解书或者裁定书、传票、送达回证等文书,要按照规定顺序放置,剔除不需要的文书。而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也由行政庭负责审理,因而工作量可以说是相当大的。
实习的第一天就在埋头苦干悄然而逝,没有特别的感悟,没有动人的事迹,一切都非常的顺其自然。能够尽快的融入庭室的工作,尽快进入角色,对我来说,是实习之初最重要的事情。就这个意义而言,第一天,很是成功。
实习心得:事实在在地
实习,就是实实在在地学习;而在这两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中,我实实在在地体会到了这一点。
我实习的地方是区法院的一个派出法庭,地方小,事情多,虽然分工不够明确,却也因此让我在短短的实习日子中学习更多的东西,收获无疑是巨大的。在实习的过程中,我无数次气恼自己犯下的错误,无数次向法官们请教我遇到的问题,也无数次抱怨重复的工作,无数次欣喜自己收获到的知识,而今,在临别之际,我忽然觉得那些过去的时光,都是闪着金子般光芒的财富,没有一丝一毫的杂质,是一段不能重来的流金岁月。
感受是很多的,但是我不愿意空谈体会,两个多月的实习生活更多的是充实得让我无暇思考的工作,直到我走的那一刻,手上还是一份没有排完序的上诉案卷。我想主要讲讲我在实习期间主要做的一些事情。

㈨ 检察院见习报告怎么写

这个你参考下,一定要改改的

1.实习报告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
2.是满怀收获还是一无所成,或许需要以后的日子来检验。现在突然有些伤感因为还是挺喜欢这种生活的,另外检察院的老师对我,说真的,真的不错。这次去实习全部都是自己去找的,实习前一天去法院碰壁了,因为说已经有几十个厦大的在实习了,让我三十号再去;于是只能去隔壁的检察院,但是很尴尬地等了很久,没有等到政治处主任,只能自己一间一间的去问,所幸苏主任爽快的答应了,闲聊过程中发现竟然还是“邻居”,就住在隔壁小区。说这段经历其实是想说有一个收获“脸皮更厚了”。实习的过程或许刚开始是新鲜,慢慢的觉得有些无聊了,但是回想起来,这段时间我学到的东西确实挺多,也正如一句话所说的:不仅在思想上是一位法律人,在行动上也逐渐成为一位法律人了。

2007年7月19号,开始走进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我跟随林东明检察官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当天林老师给了我一个案件,要我整理出案件的证据,在卷宗上做备注,并从中挑选出有用的证据,以组成证据链。这是一个需要细心的工作,所幸没有出现错误,林老师对我完成的任务还是比较满意。而在实习期间,整理了相当多的案件的证据,而这也是实习过程中花费时间最多的。其中有几个比较复杂的案子还需要加班才能及时地完成。当然,这些证据的整理,对于证据的把握和运用,以及对于证据链的认识,都有很大的帮助。这恐怕是我在实习阶段获益最多的吧。 公诉科检察官的工作也就几个环节,接到案件、研究卷宗(了解案情、整理证据、查看强制措施是否合法等)、录入、提审、出庭支持公诉(普通程序)。当然有时候也有需要退补的案件。这些环节并不是孤立的而是需要与科室的其他人,与公安部门、法院以及狱政部门经常沟通联系。而在处理一个偷税案件的过程中,还需要经常同税务部门联系。而在实习过程中通过与这些机关的联系,也能够了解到其他机关的工作。我想这对于我也是很有益处的吧。 第一次去提审的时候,心里是很紧张的。因为想象中看守所里的犯人都是非凶即恶的。但是林老师说了一句:怕什么,咱们是这里的主人。事实也证明了这点,我看到那些犯罪嫌疑人看到林老师都很恭敬,也会主动打招呼说“检察官好”。而在讯问过程中,也看到了严厉的林老师,而平时他是待人很和蔼的。当然讯问开始或者结束后,林老师也有人性化的一面,会闲聊几句,问下家里的情况,了解下平时生活的困难,做下思想工作。很幸运的是几次提审我碰到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比较老实的,看到的他们眼神里都满是后悔、焦急。但是,他们当中几个还有前科,有些还是累犯,我想光是后悔是阻止不了他们再次犯罪吧。客观原因恐怕是更重要的,比如生计问题。 而开庭恐怕是到检察院实习的同学最为期待的吧。也是在实习一周后我才有机会跟随林老师出庭支持公诉。第一次去很紧张,因为个人觉得法庭很神圣。而林老师也说,如果不亲身体验一下出庭,实习就白来了。第一次出庭,我所做的很有限,只是念一下起诉书,其他的就看林老师了。而那种感觉跟模拟法庭完全不一样,我想最重要的是心态的变化吧,毕竟模拟法庭更像是在玩,而我们坐在这里,可能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这种感觉沉甸甸的。而开心的是几次开庭都能得到林老师的夸奖,也在每次开庭结束后,林老师都会很有感触地告诉我他的一些感受,也让我受益匪浅。 在实习阶段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就是自己处理了一个案件。从接到案件开始,到提审,到最后的出庭支持公诉,。当然这过程都是在林老师指导下完成的。接到案件,整理材料、录入、打印报告、告知相关人员的诉讼权利、提审、出庭支持公诉都是在林老师的指导下自己做的。而提审的时候不是自己在一边看了,而是问犯罪嫌疑人我想了解的问题;开庭的时候从念起诉书到出示证据到提出公诉意见等都由我来做。当法官最后当庭宣判的时候,突然有点当检察官的感觉了。后来跟一些同学交流,发现我是相当幸运的,有机会能够比较完整的完成检察官的工作。 当然,实习过程中,重要的并不仅仅是学会一些法律实务,对于我来说,还有对于自己品性的改变。在学校,做事都相对比较急,而这段时间跟林老师在一起,做事也开始力求沉稳;另外也学会低调一些。我想这些对于我以后的发展帮助都会相当大的吧。 而另外一个比较开心的是实习过程中由于要完成一个暑假作业,有幸采访林老师,了解了他的人生轨迹,也从他那里了解了他的人生顿悟,对生活的态度,对社会的看法。另外还有他对我的教诲。我想这些都是够我一辈子慢慢体会的。 最后想向林东明老师道一声谢谢,也谢谢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其他老师们,让我度过了充实的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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