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财务准则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的规定
上证所:强调披露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08.1.3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布置沪市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除常规的披露要求外,《通知》对今年的年报披露还提出了两项新要求。
一是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公司应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大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
二是上市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应当作为单独议案与本次年报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对变更或调整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进行说明。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在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7年年度业绩情况的,也应当于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年报。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披露的,应当在4月15日之前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上证所将自5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通知》规定,在年报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2007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披露业绩快报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并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另外,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须增加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通知》还特别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在2007年年报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说明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上证所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对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
根据均衡披露原则,上证所每日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2007年报。
深交所:业绩预告不得晚于本月底 深交所今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就新会计准则实施后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作出相应的规定。
深交所还要求,上市公司预计200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且未在此前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预告,公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8年1月31日。已发布业绩预告的公司,如预计2007年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列示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时,计算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的增减变化幅度所采用的比较基期的数据,应以按第7号规范问答编制的调整后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为准。公司须分析模拟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净利润与原准则下净利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应列示说明差异形成的依据和原因。
上市公司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一号》的要求,在年报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对于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的,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情况,《通知》要求公司应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大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并在财务报表附注相关部分作出详细披露。
深交所还规定,主板公司应当按照该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议评估,作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鼓励中小板公司2007年度参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规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小板公司2007年度证券投资达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证券投资》第10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编制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和独立董事应当对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出具专门意见,并与年报同时披露。 深交所通知还对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非标审计报告、公平信息披露情况、发行可转债情况,以及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包括相应的追溯调整等披露事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深交所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深交所将在上市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安排上市公司披露年报,其中主板每日原则上最多安排25家公司披露年报。不能在此前披露本次年报的,深交所将自2008年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中小企业板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7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于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报。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08年3月和4月的中小板公司,应当在2008年2月29日前编制并披露2007年度业绩快报。
『贰』 深交所上市的中小板是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是鉴证报告
肯定不是自己的内部报告,必须是经过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出具的正规报告
『叁』 我国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哪些规范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构成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在北京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由21项应用指引(此次发布了18项,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3项指引暂未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与《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两者以下合称为评价与审计指引)所组成,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并计划在上述施行公司的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中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连同2008年5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以下简称为基本规范)共同构成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如果说目前已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还只是一个框架结构,主要界定内部控制的内涵、目标、要素,说明制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目的、依据及该规范的适用范围,操作性指导还不强,还是一个方向性指南的话,那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则是企业加强和改进内部控制具体的、具有操作性的指南。
二、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评价
(一)对基本规范的评价
从基本规范来看,主要涉及到内部控制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内部控制的本质、目标、原则、要素(对象)与方法。规范提出的内部控制五原则: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原则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控制要素(对象)上,基本规范采用的是1994年COSO报告中的五要素观,而没有采用2004年风险管理框架的八要素观,是实事求是的做法。实际上,这也涉及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问题。内部控制主要体现在流程管理上。流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业务流程,即规定完成业务的先后顺序;二是管理流程,主要是对各风险管理点的标准。二者结合在一起才是真正的流程管理”。
对于五要素之间的关系,内部控制环境是基础(说明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开展控制活动),风险评估是前提(说明要重点针对什么活动和在该活动的什么方面进行控制),控制活动是核心(说明对需要重点控制的活动或环节运用什么方法进行控制),信息与沟通是桥梁(以一定的方法对风险评估确定的应该控制的活动和环节开展控制,没有信息的支持是无法达成目标的),监督是保障(没有监督作为保障,控制的好坏在管理上没有区别,则无法达到控制的目标)。就内部控制的方法来说,应该涉及到全部五个要素,既有内部控制环境的评价、改进方法,也有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方法;既有直接运用于控制活动的方法,也应有信息生产与沟通、监督的方法。
基本规范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1.在控制要素上仅提到内部监督,难以指导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指引,也说明基本规范与指引有不相衔接的地方;2.对控制方法的说明不集中,仅在第28条较详细地阐述了控制活动的方法,对其他要素控制的方法很少说明,如风险评价的方法、信息生产与沟通的方法、监督的方法等;3.如何建立反舞弊机制问题放在信息与沟通要素部分不恰当,笔者认为这应该是内部监督的内容;4.对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如第12条规定,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但第13条又规定企业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而在自我评价规范中又没有具体涉及到审计委员会),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仍然没有处理好内部公司治理问题。
(二)对18项应用指引的评价
应用指引是对内部控制要素进行控制时的具体应用指南。从已公布的各项具体应用指引来看,重点突出了对风险的关注,这点值得肯定。已公布的18项应用指引都在总则部分说明了企业应关注的风险,这可看成企业风险评价的基础和指南。就其他四个方面的要素来看,内部控制环境涉及到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5个具体指引。就控制活动来说,涉及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9个具体指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生产控制的内容。在过去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个成本费用规范,现在也取消了。过去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全面预算规范,现在加了一个全面预算规范,笔者认为应将过去的成本费用规范与现在的全面预算规范结合起来。关于信息与沟通要素,涉及到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两个具体指引。此次公布的18项应用指引归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环境类指引,第二类为控制活动类指引,第三类为控制手段类指引,包括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4项。第三类作为方法也可以,但并没有和内部控制要素间的衔接。
『肆』 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暂不执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分)
前一段刚刚发布的:“2010年4月26日,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给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控下达了“时间表”。 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施,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实施;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型企业提前执行。”
近年来,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掀起了整合内部信息资源,建立集团一体化管理平台的浪潮。针对目前大型企业均已实施ERP系统的信息化应用现状,为了强化内控管理为核心目标,满足企业提升内控水平的需求。智联腾华总结多年实施经验和对企业需求及对相关法规的研究,推出支持多种ERP系统的、符合集团型企业内控管理要求的智联腾华门户式协同平台(简称TSC),完美实现企业内功管理的要求,并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同,随需应变,确保业务流程与企业管理理念的一致性。
TSC体现了企业追求精益管理的过程,通过贯彻始终的业务流程,将持续改善,精益求精的工作理念内化到每个员工的思想中;在不断完善的内部控制中,员工士气、企业文化、领导力、生产技术等都在实施中得到提升。
企业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企业内控,提升运营能力的主要途径之一,其目的之一就是促使企业将好的管理做法固化为信息化中的规则与流程,进而形成公司的管理习惯,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通过流程管理,企业的内部运作将更为透明顺畅,每个人都是内部管理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企业管理正在向着全面、全员、全过程的企业风险管理发展,最终促进企业价值的全面提升。
『伍』 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内控建设文件号
是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专的公司在12年12月属31日完成内部控制建设,提交自我评价报告;大中型国有企业做内控建设但没有强制要求,中小板和创业板根据情况逐步开始做;
文件是配套指引
『陆』 目前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是怎样的
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构成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在北京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由21项应用指引(此次发布了18项,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3项指引暂未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与《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两者以下合称为评价与审计指引)所组成,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并计划在上述施行公司的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中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连同2008年5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以下简称为基本规范)共同构成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如果说目前已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还只是一个框架结构,主要界定内部控制的内涵、目标、要素,说明制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目的、依据及该规范的适用范围,操作性指导还不强,还是一个方向性指南的话,那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则是企业加强和改进内部控制具体的、具有操作性的指南。
二、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评价
(一)对基本规范的评价
从基本规范来看,主要涉及到内部控制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内部控制的本质、目标、原则、要素(对象)与方法。规范提出的内部控制五原则: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原则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控制要素(对象)上,基本规范采用的是1994年COSO报告中的五要素观,而没有采用2004年风险管理框架的八要素观,是实事求是的做法。实际上,这也涉及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问题。内部控制主要体现在流程管理上。流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业务流程,即规定完成业务的先后顺序;二是管理流程,主要是对各风险管理点的标准。二者结合在一起才是真正的流程管理”。
对于五要素之间的关系,内部控制环境是基础(说明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开展控制活动),风险评估是前提(说明要重点针对什么活动和在该活动的什么方面进行控制),控制活动是核心(说明对需要重点控制的活动或环节运用什么方法进行控制),信息与沟通是桥梁(以一定的方法对风险评估确定的应该控制的活动和环节开展控制,没有信息的支持是无法达成目标的),监督是保障(没有监督作为保障,控制的好坏在管理上没有区别,则无法达到控制的目标)。就内部控制的方法来说,应该涉及到全部五个要素,既有内部控制环境的评价、改进方法,也有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方法;既有直接运用于控制活动的方法,也应有信息生产与沟通、监督的方法。
基本规范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1.在控制要素上仅提到内部监督,难以指导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指引,也说明基本规范与指引有不相衔接的地方;2.对控制方法的说明不集中,仅在第28条较详细地阐述了控制活动的方法,对其他要素控制的方法很少说明,如风险评价的方法、信息生产与沟通的方法、监督的方法等;3.如何建立反舞弊机制问题放在信息与沟通要素部分不恰当,笔者认为这应该是内部监督的内容;4.对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如第12条规定,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但第13条又规定企业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而在自我评价规范中又没有具体涉及到审计委员会),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仍然没有处理好内部公司治理问题。
(二)对18项应用指引的评价
应用指引是对内部控制要素进行控制时的具体应用指南。从已公布的各项具体应用指引来看,重点突出了对风险的关注,这点值得肯定。已公布的18项应用指引都在总则部分说明了企业应关注的风险,这可看成企业风险评价的基础和指南。就其他四个方面的要素来看,内部控制环境涉及到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5个具体指引。就控制活动来说,涉及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9个具体指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生产控制的内容。在过去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个成本费用规范,现在也取消了。过去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全面预算规范,现在加了一个全面预算规范,笔者认为应将过去的成本费用规范与现在的全面预算规范结合起来。关于信息与沟通要素,涉及到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两个具体指引。此次公布的18项应用指引归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环境类指引,第二类为控制活动类指引,第三类为控制手段类指引,包括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4项。第三类作为方法也可以,但并没有和内部控制要素间的衔接。
『柒』 为什么2010年上市公司还可以不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你看到的那份文件后来有修改,改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11年1月版1日起在境内外同权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请各上市公司及相关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切实做好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捌』 内部控制的内容是COSO五个框架构成,那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是什么构成的求大神!!!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构成
2011年4月26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在北京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由21项应用指引(此次发布了18项,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3项指引暂未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与《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两者以下合称为评价与审计指引)所组成,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并计划在上述施行公司的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中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连同2008年5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以下简称为基本规范)共同构成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如果说目前已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还只是一个框架结构,主要界定内部控制的内涵、目标、要素,说明制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目的、依据及该规范的适用范围,操作性指导还不强,还是一个方向性指南的话,那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则是企业加强和改进内部控制具体的、具有操作性的指南。
二、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评价
(一)对基本规范的评价
从基本规范来看,主要涉及到内部控制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内部控制的本质、目标、原则、要素(对象)与方法。规范提出的内部控制五原则: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原则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控制要素(对象)上,基本规范采用的是1994年COSO报告中的五要素观,而没有采用2004年风险管理框架的八要素观,是实事求是的做法。实际上,这也涉及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问题。内部控制主要体现在流程管理上。流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业务流程,即规定完成业务的先后顺序;二是管理流程,主要是对各风险管理点的标准。二者结合在一起才是真正的流程管理”。
对于五要素之间的关系,内部控制环境是基础(说明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开展控制活动),风险评估是前提(说明要重点针对什么活动和在该活动的什么方面进行控制),控制活动是核心(说明对需要重点控制的活动或环节运用什么方法进行控制),信息与沟通是桥梁(以一定的方法对风险评估确定的应该控制的活动和环节开展控制,没有信息的支持是无法达成目标的),监督是保障(没有监督作为保障,控制的好坏在管理上没有区别,则无法达到控制的目标)。就内部控制的方法来说,应该涉及到全部五个要素,既有内部控制环境的评价、改进方法,也有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方法;既有直接运用于控制活动的方法,也应有信息生产与沟通、监督的方法。
基本规范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1.在控制要素上仅提到内部监督,难以指导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指引,也说明基本规范与指引有不相衔接的地方;2.对控制方法的说明不集中,仅在第28条较详细地阐述了控制活动的方法,对其他要素控制的方法很少说明,如风险评价的方法、信息生产与沟通的方法、监督的方法等;3.如何建立反舞弊机制问题放在信息与沟通要素部分不恰当,笔者认为这应该是内部监督的内容;4.对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如第12条规定,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但第13条又规定企业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而在自我评价规范中又没有具体涉及到审计委员会),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仍然没有处理好内部公司治理问题。
(二)对18项应用指引的评价
应用指引是对内部控制要素进行控制时的具体应用指南。从已公布的各项具体应用指引来看,重点突出了对风险的关注,这点值得肯定。已公布的18项应用指引都在总则部分说明了企业应关注的风险,这可看成企业风险评价的基础和指南。就其他四个方面的要素来看,内部控制环境涉及到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5个具体指引。就控制活动来说,涉及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9个具体指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生产控制的内容。在过去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个成本费用规范,现在也取消了。过去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全面预算规范,现在加了一个全面预算规范,笔者认为应将过去的成本费用规范与现在的全面预算规范结合起来。关于信息与沟通要素,涉及到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两个具体指引。此次公布的18项应用指引归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环境类指引,第二类为控制活动类指引,第三类为控制手段类指引,包括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4项。第三类作为方法也可以,但并没有和内部控制要素间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