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自我介绍 > 介绍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介绍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发布时间:2021-02-03 10:19:04

1. Excel中的个税工式的原理是什么

就是一个数组,大括号里,前面一段是税率,后面一段是累进扣除额。版注意计算引用的是权应税额,不是收入额,不然得扣减免税的3500元。
MAX取数组计算结果的最大值,ROUND取两位小数
为什么可以忽略应税所得的范围条件,怎么知道用Max取最大值就可以了呢?

因为数组就是所有应税条件,最大值就是对应所得额的税额。

2. (在线等)请用通俗的语言为我讲解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知识(好的必重赏)

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是我国影响很大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一种公平税,有利于调节人们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
(一)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个人所得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个人所得税收入是随着一国经济的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程度和人均GDP水平提高而不断增长的。目前,一些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都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个人所得税的规模和比重均比较大。就我国目前情况看,由于个人总体收入水平不高,个人所得税收人还十分有限。但是,个人所得税仍然不失为一个收入弹性和增长潜力较大的税种,是地方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将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税源将不断扩大,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国家税收总额的比重将逐年增加,最终将发展成为具有活力的一个主体税种。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之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所谓非独立个人劳动,是指个人所从事的是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主除外)。非独立劳动者从上述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是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体现的。在这类报酬中,工资和薪金的收入主体略有差异。通常情况下,把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劳动者(工人)的收人称为工资,即所谓“蓝领阶层”所得;而将从事社会公职或管理活动的劳动者(公职人员)的收入称为薪金,即所谓“白领阶层”所得。但实际立法过程中,各国都从简便易行的角度考虑,将工资、薪金合并为一个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人,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二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的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试大伴你同行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照国税函[2001]832号批复的规定,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4.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注:我国现已取消农业税,上述政策待调整) 考试大伴你同行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之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尽相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这类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际上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承包、承租经营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试大@伴你同行
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或取得的所得,亦按照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之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考试大为你加油
上述各项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如果从事某项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体现的,如演员从剧团领取工资,教师从学校领取工资,就属于工资、薪金项目,而不属于劳务报酬范围。如果从事某项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不是来自聘用、雇佣或工作的单位,如演员自己“走穴”或与他人组合“走穴”演出取得的报酬,教师自行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取得的办班收入或课酬收入,就属于劳务报酬的范围。
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六)、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之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试大为你加油
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在原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中,曾把稿酬所得列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投稿、翻译所得。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稿酬所得单列为一个独立征税项目,不仅因为稿酬所得有着不完全等同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一般劳务报酬所得的特点,而且,对稿酬所得单列征税,有利于单独制定征税办法,体现国家的优惠、照顾政策。
根据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主要涉及以下四种权利:
(一)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在一定的时期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利用的权利,它是工业产权的一部分,具有专有性(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
(二)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律规定而取得的对其注册商标在核定商品上使用的独占使用权。商标权也是一种工业产权,可以依法取得、转让、许可使用、继承、丧失、请求排除侵害。
(三)著作权
著作权即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著作权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既具有民法中的人身权性质,也具有民法中的财产权性质。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四)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即专利技术以外的专有技术。这类技术大多尚处于保密状态,仅为特定人知晓并占有。
上述四种权利及其他权利由个人提供或转让给他人使用时,会取得相应的收入。这类收入不同于一般所得,所以单独列为一类征税项目。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办法,各国不尽一致。如有的国家对转让专利权所得征收资本利得税,而我国是将提供和转让合在一起,一并列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试大助你成功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从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之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中:利息一般是指存款、贷款和债券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公司、企业分红,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称为股息;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按股派发的红股,称为红利。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一)除国家规定外的其他专户存款
个人从银行及其他储蓄机构开设的用于支付电话、水、电、煤气等有关费用,或者用于购买股票等方面的投资、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结算以及其他用途,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
(二)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为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征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外籍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利息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籍居民个人可凭其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为其签发的居民证明,直接向储蓄机构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手续。
2.外籍居民个人在银行首次开户取得利息时,凡能提供居民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储蓄机构报送同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准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3.外籍居民个人在过渡期间再次存款取得利息时,可凭护照、其他有效证件或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居民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不必再提供居民证明原件。 考试大为你加油
4.凡储蓄机构不能认定的护照或其他证件,应会同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
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Et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九)、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之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进行的财产转让主要是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财产转让实际上是一种买卖行为,当事人双方通过签订、履行财产转让合同,形成财产买卖的法律关系,使出让财产的个人从对方取得价款(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财产转让所得因其性质的特殊性,需要单独列举项目征税。对个人取得的各项财产转让所得,除股票转让所得外,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为:
(一)股票转让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股份制还处于试点阶段,对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征税办法和纳税期限的确认等都需要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后,结合国际通行的做法,作出符合我国实际的规定。因此,经国务院批准,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3)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考试大为你加油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
(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5)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4.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为了确保有关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与税务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有关本地区房地产交易情况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
6.根据财税[2003]123号文件。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十)、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之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在确定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十一)、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之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其中,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获得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
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
实际上,税法列举的偶然性所得是个人在非正常情况下得到的不确定性收入。我国过去对个人所得的征税都没有明确规定对个人偶然所得征税。自1988年9月起,才有关于对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由于偶然所得的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偶然性和多样性,会对确定征税范围带来困难。因此,除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得奖、中奖、中彩等所得外,其他偶然性所得的征税问题,还需要由税务机关依法具体认定。

(十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之其他所得

上述10项个人应税所得是根据所得的不同性质划分的。除此以外,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需要征税的新项目,以及个人取得的难以界定应税项目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和保值贴补率计算的利息额支付给储户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奖金,还是以其他名义支付,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利息所得,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这种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应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

引用(0) 评论(0)阅读(169)

3. 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哪三方面功能

一般意义上,个人所得税制度有三方面功能,即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稳定经济。近年来,社会上对于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期待越来越高,如何让个税更加兼顾个体差异?此次改革开出了一个“药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提出,拟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财政部部长刘昆说。

“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就是所有利息支出都会被据实扣除,实际上这是不符合个税改革方向的。”李旭红介绍,在个税改革具体执行时,一定会对房贷利息扣除等增加一定限制,区分投资型房产与居住型房产,不会给炒房投机者以可乘之机。

“专项扣除不等于无限制扣除,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相应标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个税的专项扣除额是为减小收入差距而设,不会因此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和带来房价上涨等问题。

4. 简单介绍个税体制

我国在经济方面是全球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同样形势下也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经济形势,在实践中要注重不断的认识新常态,注重市场经济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和新矛盾,不断适应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方向,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注重经济发展中财税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内容,针对财税方面也必须进行严谨、科学、合理的规划,才能促进我国经济实现较快的发展。

5. 论述题。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原理,方法

1、 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 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 发票冲抵 (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 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24000×20%×(1+0.5)-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
西安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税务师评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8、劳务报酬工资化
西安一私企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 4000元。他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4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但后来经过咨询,假如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4000-2000)×10%-25=175元,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465元。
9、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业务员,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元,这样合计纳税总额为6470元;如果正常纳税应该是30000元纳5620,加上接下来5个月的8000每月合计1725元一共是7345元,这样就多纳了接近1000元的税。
收入很不稳定的人尤其适用这种办法,叫削峰平谷。
10、提高三险一金的额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然公司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税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帐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

6.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6)介绍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7. 关于财务个税公式的计算原理

个人所得税按累进税率计算
用max设计的计算公式的思路是:
用当前级次的最高税率乘以应纳版税所得额权
然后,再减去本级次以下按本级的最高税率计算,多算的部分(其实就是速算扣除数)

公式设计中,包含了根据当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所有级次计算的结果,但是,一定是当前应纳税所得额按当前所在级次乘以当前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的值最大,故用MAX

请仔细体会,其实这是数学问题,而不是电脑问题了
最好多实践(运用工具-审核-公式求值,来仔细考察公式的计算过程)

8.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稿酬所得筹划 稿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适用税率14%。
(一)稿酬费用化纳税筹划。
作者在为出版社提供作品时,与出版社签订写作合同,或者与社会团体签订合同,由对方提供社会实践的费用,或租用该单位的设备使用。
这样,对方为你支付前期搜集素材费用;你的作品完工将其版权卖予对方,取得稿费和版权收入。
在此计算所得税时,你仍然取得20%的定额扣除费用率。
而实际费用的耗费为0或低于20%扣除率,这就有利于减少纳税。
例如,某著名经济学家打算创作一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实用性强的专业著作,需要到沿海和内地的一些典型地区的企业进行考察。
因为这位经济学家水平高、社会知名度高,估计著作出版后销路会很好,出版社和经济学家签订出版协议,支付稿酬18万元。
预计赴各地的考察费用5万元。
不同的费用支付方式将会产生不同的纳税后果: 如果经济学家自己支付考察费用,则: 应纳税额=180000×(1-20%)×14%=20160(元) 实际可支配收入=180000-20160-50000=109840(元) 如果由出版社支付考察费用5万元,经济学家可得到稿费13万元,则: 应纳税额=130000×(1-20%)×14%=14560(元) 实际可支配收入=130000-14560=115440(元) 通过筹划,可支配收入增加115440-109840=5600(元)。
(二)收入取得后移筹划法。
将你实际取得的收入权利延期支付或分次支付,是节税的又一种形式。
如果你的作品市场看好,可与出版社商量采取分批量印刷的方法。
比如,你的一部30万字的作品,双方协定稿费标准为50元/千字,每发行量在1万册内,另支付发行费5000元,那么,印刷量在l万册的,你将取得20000元收入。
两万册则要取得25000元的收入3万册取得30000元收入。
如果通过签订协议,采用发行3万册,分两次印刷的办法,这样出版社将分两次支付费用,每次15000元,你就可以取得两次20%的定额扣除。
虽然两次印刷会造成一定的费用负担,但他可以与你签订稿酬协议,通过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的办法来保证收入。
(三)集体创作筹划法。
即由几个志趣相投、能力相当的人组成创作组,实行集体构思、分工写作的方法,完成作品,这样每部作品的稿酬分配到每人身上,就可以适用最低税率。
如果一本书稿费收入2万元,一个人写和组织创作组联合创作的纳税是不同的。
如果一人写作,稿费一人得到,应纳税额为: 20000×(1-20%)×14%=2240(元) 如果组成十人创作组,稿费一人2000元,10人共纳个人所得税为: (2000-800)×14%×10=1680(元) 经过筹划,可节税2240-1680=560(元)。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法定征税项目(一) 一、法定征税项目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即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这是一个概括性项目,主要是针对税法执行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确需免税的情况而定的。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他免税项目(二) 二、其他征税项目 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对一些个人取得的所得项目作出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主要包括: (一)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国家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利息。
(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和奖品。
(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四)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为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个人领取原来提存的上述款项及其利息的时候,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可以定期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为了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七)军队干部取得的某些特殊补贴、津贴,如军粮差价补贴、夫妻分居补助费等。
(八)个人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相当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暂免征税项目(三) 三、暂免征税项目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如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等)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外籍个人的某些所得(包括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按照合理标准取得的出差补贴;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为合理的部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项目)。
(三)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奖金。
(四)个人按照规定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的手续费。
(五)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六)已经达到离休、退休年龄,由于工作需要而留任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在其缓办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七)股票转让所得。
(八)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
(九)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中奖所得。
(十)集体所有制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十一)军队干部取得的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征税项目(四) 四、不征税项目 (一)独生子女补贴。
(二)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三)托儿补助费。
(四)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五)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取得的收入,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
(六)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时,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税项目(五) 五、减税项目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四)对稿酬所得可以减征30%.

9. 个人所得税的介绍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抄调整征税机关与袭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阅读全文

与介绍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晋升考核自我评价 浏览:480
职场新人自我介绍日语 浏览:700
职携求职公寓 浏览:354
醉驾人找工作 浏览:973
百度厦门六中艺术特长报名表 浏览:868
劲霸经编面试 浏览:364
小孩综合素质自我评价 浏览:470
玉环学校洗碗招聘信息 浏览:15
教师教育自我评价 浏览:192
2014合肥168中学特长生音乐录取名单 浏览:478
应届生面试自我介绍范文3分钟 浏览:800
丹阳人才招聘网 浏览:72
生物学科特长怎么写 浏览:250
昌硕面试后多久通知 浏览:925
陕西省铁饼特长生 浏览:751
硕展科技有限公司招聘 浏览:346
2019年南阳卷烟厂招聘信息 浏览:461
时尚招聘信息 浏览:341
安吉洁美电子招聘信息 浏览:106
个人简历问候语 浏览: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