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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是合同嗎

發布時間:2021-01-10 10:59:35

1. 簡歷中多寫了幾年工作經歷後簽訂的勞動合同算是虛假合同嗎

從原則上說,這是虛報工作經歷,屬於一種虛假信息。
一般單位對這個很在意的,會按照提供虛假信息解除勞動合同的。

2. 個人簡歷和合同是一樣的東西嗎

個人簡歷和合同不是一樣的東西,不能混為一談。個人簡歷就是你各個時期的表現,合同是你與勞動單位簽的合同,要按照簽的合同工作辦事,不能違規。

3. 應聘簡歷表是勞動合同嗎

1.是必須甲乙雙方一人一份!
2."公司簡歷表上補充的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無效力!因為:與甲乙雙方一人一份合同不一樣!

4. 履歷表是勞動合同嗎

履歷表肯定不是抄勞動合同,只有具備以下條款的內容才是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5. 求職簡歷可以放聘用合同嗎

不需要。普通求職簡歷只要寫明自己過去的工作經歷就可以了。就算安排入職的話,也是要專上一家的屬離職證明,一般不會要之前工作的聘用合同。不需要。普通求職簡歷只要寫明自己過去的工作經歷就可以了。就算安排入職的話,也是要上一家的離職證明,一般不會要之前工作的聘用合同。不需要。普通求職簡歷只要寫明自己過去的工作經歷就可以了。就算安排入職的話,也是要上一家的離職證明,一般不會要之前工作的聘用合同。

6. 今天去找工作個人簡歷名字上面按手印正常嗎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不是合同上,是個人簡歷上

正常情況下是不用摁手印的,人家讓摁手印也只是確保簡歷的真實性,確定簡歷上的內容真實。如果看過了確定只是在簡歷上摁手印,那都不是問題。

7. 個人簡歷的問題!

千萬別相信網上的簡歷,太空泛了。
簡歷,我之前就是防照網上一些所謂「好」的簡歷專。比如「團體協作能屬力良好,希望為貴公司貢獻一分力量」什麼的太虛偽,用人單位一般就不考慮了。
簡歷不是最重要的,照實寫!!
但是又要修飾性的實。比如你不是不明白裡面的運行構造嗎?你可以寫
雖然本人在這方面經驗不多,但勝在務實,我會更用心去學。
千萬別相信網上一大對「貴公司」這類拍馬屁的。我面試成功百事可樂公司,簡歷就是寫的很實在。公司人事說他們比較看中人品。所以沒有三斤重千萬別誇張,實在。

8. 請問個人簡歷背面的規章制度是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

可以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來遵守 前提是合同里有寫

9. 個人簡介屬於勞動合同法嗎

簡歷,顧名思義,就是對個人學歷、經歷、特長、愛好及其它有關情況所作的簡明扼要的書面介紹。
簡歷是個人形象,包括資歷與能力的書面表述,對於求職者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一種應用文。它的功能概括說來,有如下幾點:
1、可根據傳媒所載招聘信息,單獨寄出或與求職信配套寄出,應聘自己感興趣的職位。
2、對不知是否有職位空缺的理想單位,可寄去一份去毛遂自薦,試一試自己的求職運氣。
3、在人才交流會上,或大學畢業生供需洽談會上,可帶上幾份分送給招聘單位,以爭取更多錄用機會。
4、在委託親朋好友聯系求職單位時,可寄幾份給他們,以便他們能向對方介紹你的基本情況。
5、參加求職面試時帶上幾份,既能為介紹自己提供思路和基本素材,又能供主持面試者詳細閱讀。面試之後,還可以供對方存入計算機或歸檔備查。
總之,在人才競爭激烈的時代,簡歷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功能與作用。作為一種自我宣傳與自我推銷的媒介,其功用也日益為人們所重視。
簡歷是職業設計的驅動力。然而,有意思的是,最重要的不在於簡歷本身;而在於簡歷創作背後的精力、計劃、策略和奉獻。對一位職業運動員或者演員來說,是預先的准備工作決定他能否實現或者超越自己的發揮和表現。在職業設計中,你為准備簡歷所付出努力程度將會對你發起的這場運動所能取得的最終結果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你傾注高質量的時間與精力創作出內容全面、重點突出的簡歷,你就會贏得高質量的結果!對過來說,如果你沒有經過充分的研究和思考,簡簡單單地記錄下你的人個資料,草草堆砌出你的簡歷,就把它散發給未來的僱主,那麼你幾乎不可能獲得激動人心的回報。事實上,你很可能會被迫接受一個實在讓人無法羨慕的職位,淪落80%俱樂部的一員——那些對工作牢騷滿腹的人。
如果你有戰略眼光,以有條不紊的方式創作出你的簡歷,那麼簡歷就會成為你職業設計的強大驅動力。在你把這一點牢牢記住之後,我們來給簡歷下個定義。韋伯斯特把簡歷定義為「對求職者過去的工作經歷、教育背景等情況的陳述材料。」這個定義很難說是完整和充分的,那麼讓我們來給你提供一個清晰准確的定義。
簡歷是用於應聘的書面交流材料,它向未來的僱主表明你擁有能夠滿足特定工作要求的技能、態度、資質和資信。成功的簡歷就是一件營銷武器,它向未來的僱主證明你能夠解決他的問題或者滿足他的特定需要,因此確保你能夠得到會使你成功的面試。
為了表明你能夠滿足未來僱主的需要,你必須要確立特殊性定目標。有很多求職者的目標模糊、模稜兩可或者不明確。他們常說,「我想在一個不斷發展的組織里得到一個高收入的職位,」或者「我干什麼都行。」把這種說法徹底忘掉!你不可能對一個旅行代理人說,「我想去一個有趣的度假地,」或者「我去哪兒都行。」正如同那個古老的問題:「如果我們不知道去哪裡,那麼我們怎麼會知道如何才能到那裡或者什麼時候能到達呢?」毫無疑問,你的職業生涯的質量——你的生活的質量——是一個選擇的問題,而不是機會的問題,而不是機會的問題,除非你已經做出了選擇。
那麼這些怎樣與創作簡歷聯系起來呢?在職業設計中,只有兩種類型的簡歷被證明是有效的,絕大多數的人兩種都沒有用。如果你能收集到今天散發出去的所有簡歷,把它們頭尾相連,那麼它們將會繞地球26圈。也就是相當於65萬英里長。這里有一個非常驚人的統計數據:今天散發出去的所有簡歷中,有98%沒能給求職者帶來幫助。換句話說,這些簡歷中的絕大多數都屬於自傳,僅僅描述了求職者的背景和經歷。這類自傳性的簡歷的問題在於它們發揮不了任何作用。
招聘人員和人事管理者閱讀簡歷燕不是為了接受教育或者娛樂的目的。潛台詞是:如果你能夠確定某位僱主的需要或問題,並且明確地展示出你能夠滿足這些需要或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那麼你就將會得到面試並且最終得到你想要的職位。這合乎邏輯也符合常理。

因此簡歷是個人介紹,而勞動合同法是法律。08年新的勞動合同法你可以看看中國勞動合同法網有介紹

10. 你好,入職簡歷能當勞動合同用嗎

個人簡歷不能代替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必須有法定的條款,《勞動合同法》有專規定: 第十七條屬"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凡不具備這些法定條款的,都不是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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