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周光耀的簡介
周光耀,1954年畢業於杭州化工學校(現浙江工業大學)。中國成達工版程公司高級工程師。長期權從事純鹼工程技術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設計成功我國第一套完全獨立的聯鹼裝置,解決了水平衡問題;組織制定新都氮肥廠聯鹼裝置的工藝設計方案;在完全由我國自行設計的年產60萬噸大型純鹼裝置設計工作中,採用了多項新工藝、新型和大型設備;研究開發成功了自然循環外冷式碳化塔、新型變換氣制鹼技術,並廣泛推廣。多次獲得國家及省部級獎勵,「新都氮肥廠4萬噸/年聯鹼工程設計新技術」獲1990年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年產60萬噸大型純鹼裝置工程設計新技術」獲1998年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發表學術論文數10篇,為國家做出了巨大了貢獻!
『貳』 工程院院士簡介
第一章 院 士
第三條 中國工程院院士(以下簡稱院士),是國家設立的工程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為終身榮譽。院士由選舉產生。
第四條 院士的義務和權利
積極促進工程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努力創新,不斷作出成績;提倡科學精神,維護科學道德,發揚優良學風,起表率作用;積極培養人才,推動工程科學技術隊伍建設;參加工程院及學部的活動,承擔工程院及學部組織的咨詢、評議任務,促進工程科學技術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對國家工程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決策有建議權;對院士候選人和外籍院士候選人有提名權;在院士會議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
第五條 對年滿80周歲的院士授予資深院士稱號。資深院士繼續享有咨詢、評議和促進學術交流、科學普及等權利和義務;不擔任院及學部的領導職務,不參加對院士候選人的提名和選舉。可以自由參加院士會議。享受資深院士津貼。
第六條 院士的標准和條件
在工程科學技術方面作出重大的、創造性的成就和貢獻,熱愛祖國,學風正派,具有中國國籍的高級工程師、研究員、教授或具有同等職稱的專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以及僑居他國的中國籍專家),可被提名並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
第七條 增選院士每兩年進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後進行。每次的增選院士名額,由中國工程院主席團討論決定。
第八條 院士候選人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提名:
一本院院士可直接提名候選人。每次增選,每位院士提名候選人數不超過兩名;獲得不少於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選人為有效。
二各有關工程科學技術研究、設計、建造、運行機構,學術團體,高等院校,企業等,可按規定程序並經過民主推薦和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遴選後,提名候選人。
對居住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以及僑居他國的中國籍學者、專家的提名,按本條第一種途徑進行。
不受理本人申請院士候選人。
第九條 對候選人的評審和選舉, 由各學部組織院士進行。選舉時,實行差額、無記名投票。參加投票的院士人數達到或超過本學部應投票院士人數的三分之二,選舉有效;獲得贊同票超過投票院士人數二分之一的候選人,按本學部應選名額依次當選,滿額為止。不選舉已故專家、學者為院士。
選舉結果經院主席團審議批准,書面向全體院士通報並正式公布。
第十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其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的規定,院士加入外國國籍後,即為自動放棄院士稱號。
第十一條 當院士的個人行為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或涉及喪失科學道德,背離了院士標准時,可依據以下程序撤銷其院士稱號,即:有不少於五位院士書面提議要求撤銷其院士稱號,經其所在學部常務委員會調查核實,進行審議後,由本學部全體院士投票表決;參加投票表決人數達到或超過本學部應投票院士人數的三分之二,贊同撤銷其院士稱號的票數達到或超過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時,可作出撤銷其院士稱號的決定。此項決定,經院主席團審查批准生效,並通報全體院士。
第十二條 院士本人提出辭去院士稱號的辭呈,經院主席團會議審查認可後生效,並通報全體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