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幼兒園教師體檢項目有哪些
1、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期前收縮每分鍾6次以上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後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電圖正常,可做「正常」結論。如每分鍾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結論(以體檢當日測量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確無心病變者可作「正常」結論。
3、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准,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如急發性高血壓),囑其休息一刻鍾到 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准。
4、肝、脾檢查以平卧位平靜呼吸為准。
5、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6、單顏色識別能力檢查(單種顏色分別認識能力):
第一種醫生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採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任選出一種供受檢者識別,在5秒鍾內講出顏色名稱;
第二種醫生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受檢者在5秒鍾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採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准確找出。
以上兩種辦法交替進行。將能識別的顏色在其名稱上作「+」符號,記入體檢表(識別彩色圖案及彩色數碼能力正常者不必檢查此項)。
7、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視力低於4.8者,須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徵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
8、嗅覺: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後復查)。
9、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復測,復測均低於5米者不合格。佩帶測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❷ 教師編制體檢的要求教師招聘體檢標准
教師編制體檢的要求教師招聘體檢標准:
一、心臟聽診
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二、測聽力
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復測,復測均低於5米者不合格。佩帶測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三、嗅覺
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後復查)。
四、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五、肝、脾檢查以平卧位平靜呼吸為准。
六、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視力低於4.8者,須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
(2)教師招聘幼兒園體檢擴展閱讀:
教師編制體檢不合格的情況有:
1、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2、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3、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5、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6、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7、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❸ 教師招聘體檢標准
1、一般教師招聘條件標准參照公務員體檢標准。
2、其中第七條規定,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所以只要肝功能正常,就沒有影響。
❹ 幼兒園教師招編體檢,有哪些內容,越詳細越好,謝謝,急用
您好,湖南天星教育為您解答 基本上就是檢查一下是否有傳染性的疾病或病菌攜帶,已婚女士是需要進行婦科檢查的,未婚的就不需要了。
❺ 教師編制體檢的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程序,加強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參照師范院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了教師體檢的標准。體檢標准:體檢的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種,體檢結論的有效期為一年,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患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KP(86/56毫米汞柱)者;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80毫米汞柱)者;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50毫米汞柱)者。
3、患結核病未治癒者。
4、患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患乙型肝炎者;具有傳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攜帶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患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者。
7、患各種腎臟疾病伴腎功能不全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患類風濕病影響肢體功能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1、患麻風病者;患性病者。
12、患青光眼及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根據專業要求檢測辨色力不合格者。
14、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者。
15、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正常運用者;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下者;顯著胸廓畸形者。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7、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因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項外,有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者。
❻ 公招教師體檢標準是些什麼
教師體檢要求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為體檢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二)血壓超過 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l、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四)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六)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
(七)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
(八)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
(九)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十)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十三)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十四)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l、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型。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二、申請高等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相關專業有特殊要求的,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增加相關體檢項目。其標准按1999年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相關專業的規定執行。
(6)教師招聘幼兒園體檢擴展閱讀
2012年,王麗來到目前就職的幼兒園工作,主要負責帶班,教小朋友唱歌、跳舞、繪畫,並組織孩子們做活動,到目前為止,王麗已從事幼兒教學工作8年。
2015年2月,拿到大專畢業證書後的王麗報考了《幼兒園教師資格證》考試。2016年6月,王麗得知自己的筆試和面試全部通過。7月2日,王麗按要求來到義烏市中醫院參加教師資格認定體檢。
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在體檢表的視力檢查項目中,由於「右眼義眼無眼球」,她被判定為「不合格」。3天後,她接到義烏市教育局的電話通知,被告知由於體檢未達標,她的教師資格不能被認定。
7月14日,王麗向義烏市教育局遞交《關於要求依法頒發『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的申請》,在義烏市教育局的書面回復中,王麗得到「依據醫院的體檢結論,我局不能頒發你教師資格證」的回應。
和王麗有類似經歷的還有杜銀玲。杜銀玲是成都的一名聽力障礙者。2010年從北京聯合大學特殊教育學院畢業後,她一直在從事手語研究和教學工作,並在手語節目擔任主持人,在網上免費進行手語教學。
去年10月,杜銀玲報考了四川省的教師資格認定考試。高分通過筆試後,她卻因為聽力障礙無法獲得參加面試的資格。「聽不見,沒有普通話證,就沒法參加考試」。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各省市對申請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標准,是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
主要依據2000年6月22日教育部以部長令形式頒布的《〈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該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體檢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其中必須包含『傳染病』『精神病史』項目。
申請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的,參照《中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的有關規定執行;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的,參照《高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的有關規定執行。」
而各省制定的體檢標准中不乏對五官及面部有不涉及教學能力的限制性條款,對視力、聽力也均有具體要求,長期以來被指涉嫌歧視。
記者查詢發現,多數省份制定的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准中,將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下肢不等長、脊柱側彎等肢體殘障視為不合格。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患者也被排斥在外。
部分省份的體檢標准中甚至對申請人的身高體重提出要求:四川、江西曾規定「男子身高低於160厘米,女子身高低於150厘米;男子體重低於45公斤,女子體重低於40公斤」視為不合格;廣西曾規定「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者,不能認定教師資格」。
2013年,廣東省對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准進行了第三次修訂。對比該標准2011年修訂版發現,新規中各種「不合格」條款從21條減為15條。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原第十三條中多種性病及艾滋病「不合格」的條款被刪除;此外,對於部分肢體、視力及聽力等殘障群體從教,新規也取消了限制。新規大幅放開這些限制,贏得廣泛好評。
針對上述問題,記者發函聯系教育部,截至發稿時尚未得到回復。劉小楠認為:「教育部統一制定體檢標准也無法確保沒有歧視性規定。」
記者了解到,2016年8月4日,教育部曾在其官網上發布《教育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9428號建議的答復》,稱目前教師法沒有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法律暫時無法增加特殊教育教師資格這一資格類型。
但教育部高度重視特教教師職業准入問題,探索將特殊教育相關內容納入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准和考試大綱。教育部正在積極探索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含聽力合並言語殘疾)及言語殘疾人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相關制度措施,為全國推廣積累經驗。
「殘疾人保障法禁止殘疾歧視、要求提供合理便利,以及保障殘疾人平等就業,需要體檢標准進行支持。現在的體檢標准,各地不統一,制定程序也沒有聽取相關群體比如不同障礙者群體的意見和看法,也沒經過包括公共衛生、法學、社會工作等各領域的科學論證。」
「總的來看,這和殘疾人保障法和就業促進法的相關條款是違背的。」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認為,部分省市教育廳制定的這些要求和限制條件是不合理的區別對待,違反了我國殘疾人保障法、就業促進法的相關規定。
在周偉看來,各級教育機構錄用殘疾人作為教師或者教學輔助人員也有著重要意義。「小學生如果常態性地看到殘疾人,他們從小就會認識到殘疾人是我們的社會成員,」
「而且是需要社會尊重和提供便利的成員,也是我們社會的財富。長大以後,他們的知識結構和理解、包容的觀念自然而然就形成了,這是營造包容社會和包容性發展的一個必要方法。」周偉說。
❼ 教師招聘體檢要求
教師招聘體檢要求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標准
合格要求: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