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廣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信息在哪個網上
應該是廣州人事網
㈡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考申論嗎
2017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招聘考試筆試科目為《通用能力測試》。
根據廣東省國家版稅務局權8月28日發布的《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可知:
(1)本次公開招聘的筆試科目為《通用能力測試》,考試內容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相關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
(2)筆試安排在2017年9月中下旬進行,筆試地點為廣東省廣州市。考試時間為120分鍾。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信息系統查詢本人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按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考生可到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查看考試公告,下載職位表和專業目錄,根據要求選擇符合自己條件的崗位報考。
㈢ 廣州事業單位招聘網為什麼注冊成功了卻登陸不了急啊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注冊賬號後登陸不了可能是你記錯了密碼,或者是系統出現故障,所以才會登陸不了,請您看看有沒有修改密碼的鏈接,進入進行修改。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㈣ 廣州市衛生系統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您好抄,中公教育為您服務。襲
建議您關注黑龍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我們的網址是http://www.zgsydw.com/heilongjiang/,有該地市事業單位最新的招聘信息我們會第一時間發布的。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㈤ 2019廣州人力局直屬事業單位第一次招聘報名入口
它這個報名的鏈接太隱蔽了。。。之前都不記得是怎麼報名的,,,現在想看審核通過沒也不記得該從哪進了。。。。尷尬,,,打電話想問下一直占線
㈥ 為什麼廣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系統的照片上傳成功了但顯示不出來只有個別電腦可以顯示出。。
通常是這樣一個情況:要麼是你的電腦配製太低,電腦運作不來;要麼是你電腦上沒有安裝那個圖片的讀取軟體所以讀不出來,讓你旁的會電腦基本操作的人幫你看看
㈦ 廣州的事業單位招聘網注冊了資料,也成功提交了,系統給了成功的回復,可是卻怎麼也登錄不上去
改天再登陸試試
㈧ 廣州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系統的考生類別為什麼修改不了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你好 修改考生類別一般是不用經過什麼審核的 你可以嘗試下用其他瀏覽器看下 不行的話可能需要咨詢一下招考辦那邊了 希望能夠幫到您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㈨ 怎樣在網上查詢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名單
財政系抄統有財政人事信息系統,裡面有每個在編人員、工資情況及個人的一些資料。也可到人事部門查詢。
單位或部門的編制,只是總人數和職數,不具體到每個人。
要查自己的編制或身份,需要先到人事部門查總編制及職數;
然後到人事許可權管理部門查自己的職稱。
一般情況下,副處級以上歸組織部,科級以下和技術級歸人事局管理。
拓展資料:
如是通過了人社部門組織的公招考試就是正式編制的。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八條: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 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2. 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3. 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4. 考試、考察;
5. 體檢;
6. 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7. 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㈩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招聘是屬於公務員嗎假如不是,和公務員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招聘與公務員招聘是不一樣的,二者主要的區別是:招聘的程序、招聘的法律依據、招聘方式和招聘考試過程都不一樣。
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方式:
1、公開招聘。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2、內部競聘上崗。由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通過競聘上崗。
二、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程序:
(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程序:
1、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2、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3、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4、考試、考察;
5、體檢;
6、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7、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二)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競聘上崗的程序:
1、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2、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3、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4、考評;
5、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6、辦理聘任手續。
三、公務員錄用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招聘的。
第二十一條 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二條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三條 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 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六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招錄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七條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准確。
第二十八條 公務員錄用考試採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第二十九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並對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准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條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
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一條 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簡化程序或者採用其他測評辦法。
第三十二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