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園招聘簽的三方協議需要交違約金嗎
1、你問他根據什麼收取違約金?為什麼要把錢打入他的銀行卡?
2、他們這樣做是違反《內勞動法》規定容的,規定中不允許收取個人違約金的;
3、和他們解約,不給解約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告他,也可以把勞動監察的工作人員找來,到招聘的現場解決問題。
2. 上兩天校園招聘,當場簽了中二公司擬定的就業協議,想毀約,公司說要我交違約金4000,可以不交嗎
違約金是肯定要抄交的,畢竟是因為襲你的原因而違約的,所以你是過錯方,那麼我的心是你一定要交的。但是由於協議上並沒有指定違約金的數目。所以這個具體的數據金額就可以由你們雙方來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調解。當然,你這個情況建議你還是好好的跟你這個公司去協商清楚,而盡量不需要去走法律途徑,如果公司說事情快,這個東西也並不是沒有協商的餘地的,畢竟這個這個幾千塊錢對他們來說可有可無,只是為了表示你懲罰你違約的這個過錯罷了。只要你的態度端正一點,認錯程態度誠懇一點,讓我相信對方也不會為了幾千塊錢為難你。
3. 國家電網校園招聘簽約後不去了,違約金是多少
這個沒有違約金吧,詳細看簽的協議上的約定。另外正式的勞動合同都不能約定違約金了,這個意向協議還能約定違約金?
4. 應屆大學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法律規定違約金最高多少
一、5000元。
二、法律條款
根據2008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我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這兩種情形是:勞動合同法第22條:這一條的意思是,單位出錢送勞動者到專門的培訓機構學習,勞動者答應學成之後,為單位服務若干年。而未滿若干年,勞動者違約的,勞動者支付違約金。這筆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培訓費除以約定的服務年限,乘以違約年限,是勞動者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第23條: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從事保密業務,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者答應一定年限內不到與原單位存在競爭的崗位上工作,單位支付保密費。如果勞動者違約,勞動者支付違約金。除了這兩種情形外,任何其他形式的違約金都是違法。勞動合同法第25條: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對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因此,如果你是剛剛畢業的大學生,除了公司答應你送你培訓的違約金外,不用管其他的違約金。因為其他的違約金天然無效。
三、簽訂「三方協議」注意事項:
1.正確區分協議期、試用期和見習期這三個時期,這直接關繫到畢業生的權益維護。
協議期:是從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開始,一直持續到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或者雙方終止協議為止。在協議期內,雙方已經確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
試用期:主要針對勞動合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前,而不是試用合格後。過去一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辭退。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為6個月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3.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它與單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稱是否一致,如不一致,
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4.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有1個月或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
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5.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
5000元。
6.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於「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生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7.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就業指導中心蓋章。對於違約現象,協議中寫明為「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一方解除協議不當或違反本協議條款規定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元」。
8.畢業生協議書通常備注事宜
錄用條件:雙證(畢業證和學位證)、職業資格證和身體健康狀況。
違約金:3000元至5000元
9.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5. 上兩天校園招聘,當場簽了中二公司擬定的就業協議,想毀約,公司說要我交違約金10000,可以不交嗎
他當時給你說的待遇什麼的是不是存在欺騙行為,虛假承諾
6. 在校學生 通過校招和單位簽訂了三方協議 但是三方協議上沒有註明違約要交多少違約金的問題
這個一般理論上沒有違約金的,因為現在勞動法規定沒有對員工進行培訓的回單位禁止收違約答金的,但是你如果簽了三方協議的話,那麼你違約改派就需要單位開解約函,單位肯定會以此要挾你交違約金的,好在你考上研究生也談不上改派,所以你別搭理單位,直接找學校就可以,也不用改派,到時候你研究生確認的時候學校就知道你考研了,檔案自動會調到你研究生所在學校,和單位沒有多大聯系了,但是有的學校怕考研的學生去搶畢業生的工作崗位,如果簽訂了三方協議就不給你研究生確認,具體到學校資訊就可以,反正我們那個時候就不管。只要不是改找其他工作,問題不大。
7. 在學校招聘會簽約後,又簽了一家更合適的企業,如果想和第一次簽約的企業違約,需要交違約金嗎當時三方
如果已經簽名將三方給了第一家公司,就要給第一家公司支付違約金,然後拿第一家公司的解聘書再找學校拿一份三方給第二家公司。
8. 應屆生簽了建行的三方現在想違約的話違約金一定得交嗎。。1萬啊
這要看是否有花費做培訓,違約費用不得超過培訓費用,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8)校園招聘簽約後違約金擴展閱讀:
其他個人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