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有違法犯罪記錄的,嚴重違反黨紀國法的,或者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版妻關系、直系血親關權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招聘或應聘相應職位。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迴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迴避。
(1)事業單位招聘法規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八條 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第九條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
⑵ 事業單位招聘范圍是什麼
事業單位的招聘條件因招考單位不同有所區別,基本的條件有:
1、具有中華人回民共答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具體年齡要求以各招聘崗位的年齡條件為准。
⑶ 北京市事業單位招聘規定遵守憲法和法律指的是什麼
你說的都算,在職人員就是有單位幹活的地方,主要是你能把同意報考證明開出來就行,隨便找個單位蓋個章或者你所在的單位放你就行。招收單位要同意應聘書就是怕有空崗,招你上來,你原先單位不放你!
⑷ 國家對事業單位招聘限制戶籍有什麼政策規定嗎
報考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內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容;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曾因在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5.其它不符合招聘單位有關要求的人員。
對戶籍要求各地不同,需要看您報考的具體崗位。祝您工作順利。
⑸ 請問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教育法律法規一般考些什麼
這個考試的篇幅很少,我考的時候只考了大概6題,問的是有關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回還有教師法規,在答網上搜索一下,肯定有的。前陣出了些老師的事,估計也有可能會考到有關老師遵守法規的,都去看看吧~
不知道對你有沒有幫助,我建議你多看些事例操作,或者事例評論,給出自己的解決辦法的題型。
⑹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指出,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在招聘中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這
A
⑺ 關於事業單位考試的法律法規
市面上有專門的事業單位考試輔導教材。裡面有專章的法律法規。去買一本就解決了。
⑻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有哪些
您好,吉林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相應內容:
為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於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關於印發吉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吉市人社聯發〔2016〕6號)以及國家、省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將2017年吉林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全市納入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的共1782人。其中,市屬事業單位計劃招聘346人,縣(市)區屬事業單位計劃招聘1436人,具體招聘崗位及其條件詳見《2017年吉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6月1日至1999年6月1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確定。符合崗位條件的普通高校2017年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博士研究生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17年6月1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證為准)。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學位、專業、戶籍、工作經歷、執業(職業)資格等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2017年吉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條件一覽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2018年1月1日後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7年畢業生。同時,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現役軍人;
6.「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徵得定向單位同意。
2.在職人員報考,應徵得有用人許可權部門或所在單位同意。
3.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其專業技術資格需要符合招聘單位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系列。
(五)迴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報名、資格審查、繳費確認和下載列印《准考證》等工作均通過網路方式進行。
⑼ 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是不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
編制管理辦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