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咸阳市城投时代暂住证在哪办
咸阳市城投时代暂抄住证办理,根据规袭定办理《暂住证》需要前往你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办理地点: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条件: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外来人员,应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等事宜。
Ⅱ 我的户口不在咸阳,但想在咸阳买房。看中城投时代的房子,认购已交一万元,他们要求首付4成。但刚被告知我
现在在咸阳外地户口买房就是这个样子的没办法,要买的话就忍忍吧、、
Ⅲ 咸阳城投时代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敢买吗,有没有风险
开发商五证不全的房子能买吗?
2014/08/07 15:11:52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买吗?市面上开发商五证不全的楼盘很多,你是否知道在众多的楼盘中有很多的房子是没有销售许可证的呢?购买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楼盘是不能很好的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因为购买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子是很没有保障的,指不定哪天房屋就被收回去了!
一、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不能买?
很多时候,由于房产位置的惟一性,使得购房者一旦看上了某处房产,就很难轻言放弃再加上很多人觉得别人买了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子也没什么问题,等开发商证件齐全了就买不着合适的了的心理,造成无证售房的现象一直存在。那么,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不能买?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购无证房风险:
(一)土地性质不合法的风险
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又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即所谓的“乡产权”房。这种情况下卖房不合法,因为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但建房是否合法须视其规划手续是否齐全来判断。
(二)土地使用权不合法的风险
在城近郊区,有的楼盘已具备入住条件,也有规划、施工手续,却未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究其原因,大半出在土地上,即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因而不能按正常手续进行销售。对于这种情况,建房本身合法,但卖房不合法,开发商须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才能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三)工程建设手续不合法的风险
有的项目,规划、施工手续有瑕疵,没有规划证和施工证,即是违法建筑。这种情况下,建房就不合法,当然卖房也是非法的。如果不能补办工程建设手续,则面临的后果是最严重的,即有被拆除的风险。如仅仅是建设手续的问题,有时交了罚款后也能补办手续,从而使其合法化;但如严重违背了城市规划,被拆除也并非没有可能,偶尔也会出现。实际操作中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也有关系。这种情况,购房者最应小心,一般不要购买。
(四)施工进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就销售的风险
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往往采取所谓内部认购的方式销售,即先收取一定的认购金,等获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再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建房是合法的,但卖房不合法,须待施工进展到规定程度,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才能销售。相对于现房而言,期房的风险本身就很大,而提前销售,风险又在期房的基础上大大增加了。而有的项目尚未开工甚至尚未完成拆迁就开始销售,风险就更不用说了。如果您确实要购买的话,则对开发商的资信审查尤为重要。
二、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什么条件?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Ⅳ 城投公司待遇怎么样那个单位好吗
不错。
城投公司的发展前景主要在于几个方面:
一、其所属地方政府的级别,目前的城投公司从省级副省级到地市级、县级再到区级都有,地方政府层级不同,对城投公司的资产注入、业务开展的影响是很大的,一般来开,地市级以上的城投公司的资产质量相对不多,人员也较为稳定(这个可能与待遇有关)。
二、城投公司资产质量也决定了其发展前景,目前,大部分城投公司的收入是比较多元的,但是盈利仍然集中在土地转让,其他的资产例如公园、公交公司、自来水业务等资产,盈利性很差的。所以,未来的发展,不是很好说,因为土地转让收入还能不能继续发展,发展到什么程度仍不确定;
三、城投公司的人员安排,如果城投公司的人员安排仿照事业单位编制的话,还是有可能向其他单位调用的,这个都不好说。整体看,城投公司的待遇还不错,队伍也都比较稳定,工作强度不大。
一年10万(到手现金),加五险一金有12万以上,这只是普通员工的。
看城投业务分散还是集中,拿重庆、上海、杭州的城投举个例子:重庆“八大投”分散设立专业化的投融资公司,城市建设运营各大业务由不同的专业公司开展。
(4)咸阳城投集团招聘扩展阅读:
城投公司要实现从融资型企业向经营型企业转变,从行政化管理向公司化管理转变,应明确以产业、市场、价值为导向的转型策略,抓住新时代给予的各种机遇,积极响应国家与省市的各项政策,尽快采取转型措施,并勇于尝试新领域以便能够尽快适应市场需求,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
2014年国办发43号文发布及新预算法的实施,宣告以地方政府信用支持、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主要城建融资渠道的传统城建投融资体制的终结。43号文中明确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剥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